北京,女子张某带着一把水果刀进入地铁,被安检人员拦下以后,她大闹地铁站并且对民警拳打脚踢。在得知自己即将被刑拘以后,女子:我能带化妆品进去吗?
这一天,张某来到官庄地铁站的东厅准备乘坐地铁。在安检时发现张某的包里有一把水果刀。安检人员告诉她,如果要乘坐地铁,就不能带水果刀。
张某和人员争了几句以后,就离开了。本以为张某不会再执着于搭乘地铁。没想到半小时以后,张某又出现在了西厅。很显然,张某在西厅也被拦下来了。
安检人员耐心地告诉张某,带着水果刀是不能乘坐地铁的,如果她要选择乘坐地铁,就要把水果刀处理掉。或者就是张某也可以改乘其他交通工具。
面对安检人员的劝阻,张某却置之不理,她仍然大吵大闹地要带着水果刀强行上地铁。民警赶来以后要求她出示证件,她依然拒绝配合,甚至开始对民警动起了手。
于是,民警想要将她带到警务站,没想到就在这个时候,张某突然爆发了。只见她抬起脚,狠狠地踹了民警一脚。在被民警强行带离的过程中,张某又扇了民警一个巴掌。
最终,张某被强行带到了派出所。在派出所张某丝毫没有悔悟之心。她表示这把水果刀买了好多年了,她舍不得丢弃。而且她心里带着一股气,就是想要搭乘地铁。
在问到张某是否清楚自己将要面临何种惩治时,女子表示自己非常懂法,并轻描淡写地表示无非就是拘留或者罚款,没什么大不了的。
据了解,张某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当天是准备乘坐地铁去单位实习。对此,人们纷纷表示,张某还是大学生呢,连地铁不能携带水果刀都不懂吗?
不得不说,张某真的太无知了,她大闹地铁站不说,还殴打民警,她的行为从法律的层面上可以如何解读?
一、张某由于不能带水果刀进地铁而在地铁站撒泼,这一行为该如何看待?
1、张某是否可以携带水果刀乘坐地铁?
根据《铁路进站乘车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规定,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水果刀等都不可以带上地铁。
2、安检人员劝离不愿意处理水果刀的张某,这一行为是否合法?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乘客进站、乘车应当遵守《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服从运营单位管理,维护运营安全秩序,保护自身人身财产安全。运营单位对违反守则的乘客,有权采取制止、劝离或者拒绝提供服务等措施。
本案中,张某被查出水果刀却不愿意处理,已经违反了守则,因此安检人员有权将张某劝离并拒绝为她提供服务。
二、张某在地铁站拒不配合安检的行为,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张某由于想要带水果刀进地铁被制止,因而在地铁站大闹一场,张某的行为已经严重扰乱了地铁站的秩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车站等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张某只是扰乱了地铁站的秩序的话,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张某将被处五日以上拘留,并处罚款。
三、张某在民警要求她出示证件的时候不配合,在民警带她去警务站时,她殴打了民警。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的,将从重处罚。
本案中的张某暴力殴打正在执行任务的民警,按照刑法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罚金。
四、张某在得知自己的行为构成了犯罪,触犯了刑法时,还是觉得无所谓,甚至还觉得这是一种人生体验。
她甚至还问民警,自己能否带化妆的物品进去,她需要卸妆化妆,在得到只能用清水洗脸的答案以后,又问会不会有人进去陪她唠嗑。
《刑法》第一百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事实上,张某总有一天会发现,无知是多么可怕,依法受到的刑事处罚,并不会只是一段经历,而会一直跟随着她,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会像影子一样伴随她的一生。
希望张某能够明白,安检是为了确保地铁能够顺利运行,也是为了保障乘客的安全,张某强行要带水果刀进地铁肯定是不合法的,而后来她殴打民警的行为,更是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
对于张某的做法,你有什么看法?#媒体人周刊# #315全民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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