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服务区,是司机乘客停车休息充电加油的场所,在这个满足出行需求的重要补给站里,餐饮、零售是营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高速服务区一般不走“回头路”的特性,也给一些“消费陷阱”滋生了空间。“红牛”饮料司机朋友们都不陌生,需要提神醒脑的时候,在服务区的超市里随手买一瓶,是稀松平常的事儿,但您买的“红牛”真的是您以为的“红牛”吗?

“我是经常送货的人,我也经常买红牛,那天我在服务区里买了一瓶红牛,喝了感觉好像有点不对,是不是包装换了。”王先生是一名货车司机,日常工作便是来往各市县之间送货,有时开车觉得疲惫了,便会买一瓶提神饮料,去年的一天,王先生在琼海和文昌交界处的一个服务区价格标签写着“红牛”的货架上,拿了一瓶红牛,付费8元后便驾车离开,等喝完饮料后他留意到,这瓶“红牛”和他之前购买的“红牛”看起来有些不一样。所以,驾驶一段时间过后,在另一个高速服务区的超市,他留心观察了一下。

“在别的服务区我也看到,有两个“红牛”在那里,价格也都是一样的,我是觉得是不是假的,我就打了12345。”接到举报线索后,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调查,发现这款“能量专家”红牛维他命运动饮料,其商品外包装上使用的商标标识、图案、中文、外文词语、包装等元素均与红牛饮料的包装相似,这是“红牛”厂家的产品吗?执法人员的心里也打了个问号,随即,执法人员联系具有鉴定资格的深圳普盛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对两款饮料进行了鉴定,并出具了《鉴定书》。

“它这里明显带有“红牛”字样,会严重误导消费者以为这个就是“红牛”产品。整个的罐体跟正品“红牛”长得非常得相像,等于是“傍名牌”,我们这边给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局出示的鉴定文书上面,也是这样子如实地表述。”深圳普盛食品销售有限公司法务维权经理黄智说道。

执法人员经过查询后发现,“红牛”商标、“Red Bull”商标及对顶牛图形商标、罐体3D立体商标均属于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所有。而这款“能量专家”饮料是由四川一家简阳嘉欣食品公司生产的。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执法人员并没有急于查处,而是进一步对全省的服务区进行了暗中模点,发现销售涉嫌侵权红牛注册商标的饮料的服务区经营主体竟高达2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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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确定了在七个市县的高速公路服务区是存在这种情况的。回来我们开了一个部署大会,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派出了七个工作组,前往七个市县。在控制现场以后,于同一天同时开展执法行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符毅向记者介绍道。

根据已掌握的线索,省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局派出7支执法队伍,分别奔赴文昌、琼海、屯昌、陵水、儋州、琼中、乐东7市县,联合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组成20个办案小组,分别对高速公路两旁服务区的20家商业主体进行执法检查。

“在柜台处发现了这款饮料,这款饮料与正品红牛高度相似,都是金黄色的罐身,250毫升的矮罐,正面都使用了牛身的图案。”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与广告室主任付轶丞说道。

在突击检查中,各地执法人员发现在这20家高速服务区超市里,不仅有销售涉嫌侵权的这种饮料,其中有一半的超市都将“山寨”红牛和正品“红牛”混合在一起摆放,共用一个商品标价签,上面都写着红牛字样。

乐东黎族自治县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大队 副大队长 卢政胜:这个冰箱里面也有,故意放在一起,标签上面只写一个“红牛”,所以容易让消费者认为这两个产品都是“红牛”。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大队 大队长 王经辉:他写的是“红牛”,但是上面摆的还有“能量专家”。

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与广告室 主任 付轶丞:标签处还用了“红牛”的字样来进行销售,严重地误导了消费者,我们认为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行动中,执法人员现场对涉案商业主体的经营资质、前店后仓情况、电脑台账以及涉案商品的数量、价格、进货凭证、进销记录、来源证明、供货商、生产厂家资质等进行了查验并锁定相关证据。执法人员调取进货单发现,“能量专家”饮料进货单上写着“美国红牛”,进货价也比正品“红牛”便宜一些,涉案商家们明知两种饮料来自不同厂家、不同进货渠道,却不履行审查义务,反而以“标价签”进一步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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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高速服务区超市负责人:(之前)有的现场经理在老板不知情的情况下,想拿点供应商的好处,完全是背着老板他的个人行为。

乐东黎族自治县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大队 工作人员:比较低的进货价,以比较高的价钱卖给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

乐东黎族自治县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大队 副大队长 卢政胜:像这种服务区,他可能是过路一下子就过了,路过的人是旅客,一次性地消费,也没有储存(证据),所以经常在服务区出现这种。

执法人员认为,高速服务区日常接待大量游客、旅客,商家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海南的营商环境和旅游形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的相关商品的,应当依法处罚。

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与广告室 主任 付轶丞: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并没收了涉案的商品。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大队 大队长 王经辉:下达整改意见书,之后我们会做回访。

全省共计立案18宗,执法人员依法扣押涉案商标侵权“红牛”饮料共计15407罐,(儋州151罐、文昌3263罐、乐东4042罐、陵水770罐、琼中2096罐、屯昌4634罐、琼海451罐),涉案货值共计12万3256元,对经营主体下达整改通知书罚款17万900元,并将材料移交给生产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今年“3.15”前夕,各地执法部门对涉事服务区超市进行了回访检查,得知各服务区已经基本整改到位,部分服务区也优化了进货模式。

“现在(进货)门店没有决策权了,都是通过老板,做市场评估,一个合规一个合法,确定了供应商,我们只需要对接供应商。”某高速服务区超市负责人向记者介绍道。

近年来,海南不断加大对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单单“红牛”这一品牌饮料,就已经查获“五花八门”的侵权产品。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仔细查看,明辨真假,发现假冒商品请及时向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假货的形态是千变万化的,这个假在调换了一个字母变成了“Reb”,而正品应该是“Red”。这一款它的字母又变成了“Rad”,这款非常相像。但是你仔细看最下面这行中文字小小的而且很多。”深圳普盛食品销售有限公司法务维权经理黄智介绍道。

为进一步营造和维护全省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创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都会开展民生领域执法办案铁拳行动,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市场、重点商品,严厉打击市场上侵权假冒、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消费者和合法经营者的权益。

记者:杨丽莉、陈卿相

编辑:戴玉春

审核:郑伟、孙殿洋

监制:孙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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