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晚期,德意志采矿业中新型企业主和新的采矿经营方式开始出现。原先参与劳动的企业主蜕变成资本主义化的企业家,'来自社会各个阶层的人员以各种形式投身于采矿业。

资本主义质采矿企业主的出现

马克思曾经指出从封建生产向资本主义生产的过渡有两条途径:一是生产者直接变成资本家,这是真正革命化的道路,但为数极少:另一条是商人直接支配生产,在历史上起过巨大的过渡作用,占据多数。

中世纪晚期采矿成本不断上升的背景下,德意志采矿企业主逐渐从小生产者向贵族、地主、商人、教会等转变,由采矿工所领导的合伙制企业逐渐渐转变为资本主义性质采矿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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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主义性质企业主出现的原因

中世纪晚期采矿成本的上升、采矿风险的升高为资本主义性质企业主的出现创造了条件。

(一)商人对矿企控制。商人通过借贷的方式逐步控制了采矿企业,成为资本主义企业主。一方面,中世纪晚期矿业繁荣的背景下,相比于商人经商采矿业发展成为一个能够让人们迅速积累资本的行业。

许多商人开始将资本投入到采矿业中。另一方面,采矿成本的上升以及采矿风险的增加给当时小型手工作坊式的企业带来了危机。作为小生产者的采矿工在资金周转不开的情况下需要借贷。

矿石收购商以压低收购价格为条件,向处于危机中的采矿工提供贷款,并借此控制了其劳动产品的销售,成为他们永久的债权人,由此在特殊的矿山开采领域中形成了分发加工包销体制最早的变体。

当采矿企业危机进一步加深采矿工最终无法还清借款之时,他们只得转让部分矿业份额,让外界资本家参与到采矿企业中。资本家凭借资金优势逐步排挤掉了小生产者,最终控制了采矿企业。

(二)产者直接资家。一些富裕的采矿工在积累了一定财富之后有能力承担高昂的采矿运营成本和采矿风险。他们完全脱离了生产,雇佣工人以及经理人进行生产和管理,由生产者直接变成了资本家。作为采矿企业合伙人的采矿工最初是本身参与劳动生产的手工业者一小企业主。

实际生产过程中,采矿工盈利的多少很大程度是受自然条件的影响。例如,相关资料显示采矿工给主教上交租金并非一成不变,而是时多时少。当时的矿山租金实行的是一种分成制,根据租金的不同可以判定每个矿井的矿藏含量是不一样的。因此,仅矿藏含量的差异就可直接导致采矿工之间出现财富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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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裕的采矿工脱离采矿工作之后,雇佣工人在掘井面前工作并委托一名经理来直接管理其矿井份额。除此以外,富裕的采矿企业还有能力购置熔炉进行冶炼。1214年4月11日重复提及了矿石出售的规则:矿石不能运输到村子里售卖,人们只能根据传统习俗在近矿井的山上出售,由此可以推断当时拥有熔炉的采矿合伙企业只占很少的一部分。

大多数没有熔炉的企业主只是将开采出来的矿石直接出售,而拥有熔炉的采矿合伙企业能够将矿石融化后作为贵金属以一种更为有的价格出售,同时他们还能承担矿石收购商的角色,通过额外的商业活动扩大企业的收入。

总之,矿藏含量的差异造成采矿工之间悬殊的贫富差距,那些幸运的手工业者脱离了生产性的劳动,如马克思所说的那样通过走真正革命化的道路蜕变成了资本主义的企业主。

(三)直接经营矿企业。在采矿业繁荣发展的背景下,许多贵族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直接参与到矿山开采的经营之中。这些贵族拥有许多特权,有能力承担高昂的采矿成本并应对各种采矿风险。他们雇佣工人以及经理人进行采矿生产和管理,最终变成了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主。

首先,低级贵族往往作为领主地产管理官员出现在矿山开采中,他们对矿山开采的经营运作也有着一定的了解,持有矿井份额,自身并不参与劳动,通过雇佣工人和经理人的方式进行生产与管理。

其次,一些有实力的德意志诸侯为了获取更多利益开始亲自经营矿山开采。如1384年起迈森的边疆伯爵们为了使弗莱贝格矿区保持生机,亲自负责开采弗莱贝格地区的矿山,在当时还出现了所谓的“王公矿道”。

综上所述,采矿成本的增加以及采矿风险的扩大使得作为小生产者的企业主无力开采矿山,拥有雄厚资本的企业主逐渐代替了他们。这些拥有资本的企业主最早出自于商人、富裕的采矿工以及拥有特权的贵族。

因此资本主义主义企业主出现的根本原因是采矿生产中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当历史中的矛盾随着深井采矿的普遍传播而必定要更加深化之时,一种以牟利为动机,以各种精心设计的、往往是间接的方法、通过利用大量的资本积累来赚取利润的制度开始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