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拱北海关所属九洲海关在九洲港口岸查获旅客违规携带超量货币出境案。目前,该案件已按规定作进一步处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当天15时47分许,两名男子从九洲港口岸旅检大厅海关“无申报通道”出境,关员从其随身携带的纸袋中查获港币共计54.7万元,超出规定限额。

根据国家规定,进出境旅客携带人民币最多不能超过2万元;携带外币15天内首次出境时,限额为等值5000美元;15天内第二次及以上、当天内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旅客分别可携带等值不超过1000和500美元外币现钞。如确需携带超出限额的大量现钞,应事先到外汇管理部门或相关银行申领有关证件。(以上图文来源:海关发布)

对此,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吴国雄分析称:

1、外币现钞属于我国限制出境物品。携带外币合计超过5000元美元出境,需要向外汇管理局申请《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8月28日汇发[2003]102号)“外币”是指中国境内银行对外挂牌收兑的可自由兑换货币,“现钞”是指外币的纸币及铸币。比如缅甸币不是我国银行对外挂牌收兑外币,故海关对其不作为外币监管;本案所述港币则属于“外币”。

2、报道称"查获旅客违规携带超量货币出境案",这个表述是行政违规的表述。一般没有类似行政处罚、退运经历的旅客,货币正常放置的(即没有藏匿行为),海关可以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二)处以物品价值20%以下的罚款。

3、如果有“前科”的或藏匿行为(以身上捆绑、行李箱特制夹层摆放等藏匿行为携带外币出境的),往往定性为“走私行为”,货币会直接没收。当然,具体还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分析。

欢迎转载、分享,请注明来源及作者。剽窃侵权必究。

编辑:胡青宁

来源:吴国雄海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