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张家界发生学生霸凌事件,当地教育局:确有此事,警方已介入调查。(3月14日 极目新闻)

勒脖子,拖倒在地,拳打脚踢,面对人多势众的同龄人,被打学生已无还手之力,只能无助哭泣;使用暴力,以多欺少,持强凌弱,显然这又是一起发生在未成年人中的较典型校园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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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斥着暴力色彩的校园霸凌,不仅令弱小的孩子身心受到严重伤害,令其难以安心学习,影响被欺凌学生的健康成长与发展,而且还扰乱着学校正常之育人秩序,败坏校园应有之形象,令校园蒙羞、受辱。

孩子是国家民族之希望。面对“花朵”无端受伤害,为促进孩子健康成长,教育主管部门等高度重视之,出台相关政策,细化责任,给出措施,立足校园,分解责任,迅速掀起了一场整治“校园霸凌的热潮。

此股浪潮,虽让师生认清了“校园霸凌”之危害,形成了预防“校园霸凌”之合力,在一定程度遏制住了其蔓延、扩散的势头,令此校园怪象一度“销声匿迹”;然随着时光流失,在“墨迹未干”之际,此种怪象又卷土重来,呈现于媒体之中。

“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校园霸凌不过是隐藏在孩子之中的事,为何屡禁不止?究其原因,除其本身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家长、老师等不易发现外,更重要的众多人仅把此当成孩子间的“顽皮”而已,并未上升到法律之高度。

回首曾热热闹闹的“整治活动”,不过是邀请警察进校园,讲法治讲座,以教育主管部门牵头的多部门,不过是向学校发了一系列的文件;学校档案中,不过是多了“整治预案”,墙上多了类似职责与“机构”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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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校园霸凌东窗事发,未成年人保护法“挡道”,虽警方奉命第一时间介入,也不过是让“肇事之学生”,在老师或家长的陪伴下,调查取证而已;而取证后,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痛不痒地教育一番罢了。

既未“伤筋”,又未“动骨”,如此处罚,不痛不痒,实难触及其灵魂,实难引起家长的高度的重视,实难让有倾向者心生敬畏,不敢再任性而为;或许正因如此,当“新鲜感”过去后,旧病也就会重新发作。

人身权利乃公民重要权利也,校园霸凌已触碰到法律之红线;要有效整治,将其斩草除根,理应让法律登台、亮相,追究“肇事者”之法律责任,让其为之付出更为沉重之代价,让其主动收敛其任性行为。

面对“校园霸凌”屡禁不止之怪象,要铲除之,当务之急,除深入宣传教育外,更当启动立法程序,修订与细化相关法律,将其上升到违法犯罪之高度,让法律为“孩子成长”保驾护航,让孩子、家长真正重视起来。

更为重要的是,面对形形色色之“校园霸凌”,要依法亮剑,坚持露头就打,依据“情形”,除赔会足额的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外,更重要的是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校园霸凌不除,孩子成长无宁日,校园无安宁;为了祖国花朵更鲜艳,为了赢在未来,还望相关部门深思再深思,盼法律亮招、给力、久久为功,将此怪象稳步铲除之。(尚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