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甩给一张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给出原因为,给客人一次倒水倒太多了……不符合录用条件。”近日,山西太原的小亚(化名)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自己因给客户倒水太满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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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亚称她于2月23日入职公司,并进入试用期,3月9日下午开会期间,她给客人倒茶水过多,距杯口还有一至二厘米。

小亚提供公司的一名主管录音显示,公司以其倒茶水太满为由,单方面与其解除劳工合同。她称公司也未支付其相关劳动报酬。

10日,小亚收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称其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山西卓育云教育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他们并不了解详情。小亚表示她不同意公司的做法,将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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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表示,这是见过的“最牛”辞退原因;也有人分享了自己的类似经历,怀疑企业是否都试用一个人白干一段时间,然后再换另一个。

3月13日,小亚向记者表示,她认为公司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希望拿到应得的工资和赔偿金(半个月工资)。招聘信息显示,该公司的综合文秘岗位的工资为4000-6000元。

3月14日,该教育公司对此回应称,不清楚此事,该走什么程序走什么程序。

记者还联系了太原市万柏林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称,13日已收到当事人反映的信息,在走正常流程,还未确定是否立案,下周一或周二会有进展。

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一项上,你遇到过哪些奇葩的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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