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自浙江杭州的消费者邬先生向澎湃质量观投诉平台(http://tousu.thepaper.cn)反映,他在杭州绿城·兰园小区买了套房,入住两年后,小区内包含影视厅、健身房、儿童活动室、多功能厅的休闲会所,突然变身收费健身房。
3月13日,绿城·兰园小区开发商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回应称,会所房屋产权原为项目公司所有,后对外出售。“业主们希望恢复会所此前功能,园区服务可根据实际需求做适当调整”。
此外,更让邬先生等业主不满的是,经杭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检测,小区地下车库不满足设计图纸规定的C20强度等级要求。业主们要求整体翻修地下车库,却至今无果。
对此,上述负责人称,地下车库地坪问题的维修方案,还在和业委会沟通。
园区介绍资料里有会所介绍
免费会所突然变收费健身房
绿城·兰园小区由杭州绿城锦玉置业有限公司开发,该公司由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和赛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股85%、15%。2018年11月21日,杭州绿城锦玉置业有限公司注销。
邬先生介绍,2014年5月,自己去看沙盘时,会所就已经建好,里面有影视厅、棋牌室、健身房、儿童活动室、斯诺克室、多功能厅等,“所有业主都被开发商带着参观了会所。销售人员称,只要是业主,就可以免费享受会所的各项服务”。
据介绍,2015年9月,开发商向业主提供的园区生活服务体系手册,明确体现有会所,宣称业主将“成为悦然荟高端会所会员,悦享品质生活”。“手册里没写会所以后会更改用途”说。
2015年6月,小区一、二期交房。而邬先生购买的三期则于2016年6月交房。2018年底,业主们突然发现,小区会所开始装修,“原以为是改造升级,没想到装修完成后,原来免费供业主使用的会所,变成了收费的健身房”。
2019年7月,小区业委会成立。邬先生说,因为杭州绿城锦玉置业有限公司已经注销,他们和绿城房地产集团沟通,后者表示,会所产权为原项目开发商所有,并未承诺给业主长期免费使用,后已出售。
园区地下车库地坪检测现场
业委会称将搜集证据起诉
3月10日,绿城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表示,关于“免费会所”变收费健身房,因项目销售至今已近10年,业主所述情况暂无法完整还原。“会所产权原为项目开发商所有,后被出售,(改为健身房后)一直正常经营、使用,对业主开放。”对业主希望恢复会所此前各种功能,该相关负责人称,可根据实际需求做适当调整。
多名业主认为,如果没有配套的会所,就不会有那么多人购房。业委会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表示,业委会已开会商议,决定搜集相关证据,就会所使用权等问题提起诉讼。
对此,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闫创律师认为,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相关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闫创律师指出,开发商销售时介绍有配套会所,且以会所作为售楼宣传的卖点。依据前述司法解释,购房者如果有证据证明开发商有提供会所服务的义务,开发商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澎湃新闻注意到,小区会所功能更改引起业主和开发商矛盾,不乏先例。据中国法院网2017年1月报道,某开发商将开发的楼盘于2009年左右卖出。2011年5月之前,小区会所正常提供会所服务。此后,会所服务项目和功能陆续减少。2014年3月28日,会所停运且成为其他企业的办公场所。
法院经审理认为,《购房合同》明确约定开发商“在不影响会所使用的前提下”,有权将会所部分及全部出租及/或转让。故开发商已构成违约。
报道指出,小区会所在建设工程领域往往作为配套公建类别进行规划,但配套公建并非物权法权利类别的法律概念。根据物权法之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本案中小区会所亦属于专有部分,故开发商享有该小区会所之所有权,开发商作为所有权人自然有权进行转让或出租。但开发商自愿与业主形成协议,在其所有权上进行了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