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

新丰县人民法院首次采用

“3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

组成7人合议庭模式

对一起涉嫌非法采矿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

县自然资源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水务局、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新丰分局等

共3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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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罗某辉、胡某相、陈某杰、李某斌及同案人陈某(另案处理)等人于2021年9月至12月期间,在我县回龙镇蒲昌村某山段以原山浸泡方式非法开采稀土矿。经鉴定,非法开采我县回龙镇蒲昌村某山段稀土矿矿石量33196吨,稀土氧化物13.31吨(析出稀土氧化物7.87吨)。非法开采稀土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340万元,非法开采析出的稀土氧化物经济价值为201万元。

庭审中,审判长有序推进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控辩双方就相关犯罪事实、量刑方面等进行了充分的质证和辩论。庭审现场气氛庄严、秩序井然。

据悉

该案将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接下来,新丰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立足司法职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环境的新期待,持之以恒用司法筑牢生态保护法治屏障,厚植高质量发展绿色底蕴。

来源:秀美新丰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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