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车还加价、美容店偷换产品致伤害、违规收取水表费、主播诱导未成年人打赏数万……3月13日,广东省消委会公布2022年广东十大消维权案例。

案例一

延期交车还加价 侵害权益损形象

【案情简介】由于2022年佛山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截止时间为4月30日,南海区里水镇某新能源汽车经营者在2022年第一季度迎来了大量订单。3月,该车生产所在地暴发疫情,导致厂家的交付能力直线下降,消费者提车时间被无限期延后,经营者以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并提出如消费者不想影响后续汽车补贴领取,可加价优先提车。消费者无奈之下,纷纷向佛山市南海区消委会求助,相关投诉激增至42单。对此,南海区消委会工作人员结合经营者实际交付能力、违约责任以及汽车补贴标准等,积极与经营者、消费者沟通协商。在工作人员的多番努力下,最终35名消费者在经营者确保交付时间不影响补贴领取的情况下选择继续等待原价提车,4名消费者选择直接退款,一宗群体性消费纠纷成功得到化解。

案例二

美容店偷换产品致伤害 消委会助力维权获赔偿

【案情简介】消费者刁女士2022年4月通过微信向梅州市兴宁市某美容店负责人预购了1万元的某知名品牌丰胸项目。当天,该负责人带刁女士前往梅县区另一美容店,在刁女士另外支付2.5万元后,由该美容店工作人员为其注射了丰胸产品。事后,刁女士感觉乳房胀痛难忍,到医院检查发现乳房内有阴影,随即与该店负责人沟通维权,多次协商无果后向兴宁市消委会求助。经调查,该店负责人未经刁女士同意,擅自为其注射了其他品牌产品。调解员根据事实开展了耐心、公正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经营者一次性补偿刁女士10万元。

案例三

违规收取水表费 合力监督解民忧

【案情简介】2022年11月至12月,云浮市罗定市消保中心陆续收到钟先生等53名消费者的投诉,反映所购商品房的开发商存在乱收费现象。据调查,双方所签的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通水、通电、通气等配套设施齐全的交付条件,但在办理收楼时,开发商却额外收取每户业主780元的水表费。在确认开发商的违规行为后,罗定市消保中心会同罗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监竞争股多次约谈开发商,最终协调双方达成一致,开发商承诺后续将收取的水表费全部退还消费者或抵缴物业管理费。

案例四

主播诱导打赏数万 家长难以追回全款

【案情简介】2022年3月亓先生向广东省消委会投诉,称某平台主播通过私聊的形式诱导其10岁的孩子多刷礼物,且承诺刷完后可以退款。两天的时间,孩子共被诱导充值47804元为主播刷礼物,经沟通,平台却只答应退回一部分金额。接诉后,省消委会立即展开调查调解,从法理、情理两方面与平台工作人员反复沟通,最终平台只退还36000元。

案例五

老人集体旅游遇纠纷 诉调对接有效化矛盾

【案情简介】2021年底,17名退休老人组成的“老年旅行团”在新疆旅行期间,旅行社因疫情提出修改部分行程安排,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只得中途折返。老人们后续向旅行社要求补偿遭拒,遂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旅游消费纠纷消费者数量多、年纪大,处理不善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重大舆情事件,为妥善处理纠纷,江海区人民法院2022年3月依托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将该案移送江门市、江海区两级消委会。在两级消委会和法院的共同努力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经营者向17位老人作出2万多元的经济补偿,成功化解了矛盾。事后,老人联名向消委会发函致谢,表示“消委会的协调工作为法院最终调解成功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案例六

违约交房惹人烦 多年纠纷一朝解

【案情简介】2016年8月,徐女士与汕尾市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房屋认购协议书》,并支付10万元定金,约定10天后支付首付并办理银行按揭,同年12月交房。但房地产公司一直未能如约履行义务,导致徐女士等候数年。直至2020年底,双方才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重新约定2021年12月底交房,并陆续完成首付款支付和按揭手续。2022年初,房地产公司仍未能如期交房,徐女士便提出退房退款要求,但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向汕尾市消委会投诉。接诉后,汕尾市消委会联合多个行政部门约谈该公司负责人,经多次沟通协调,该公司最终全额退回徐女士首付款,帮消费者挽回数十万元的经济损失。

案例七

理发师未经许可发视频 消费者肖像权益受侵害

【案情简介】王女士于2022年4月在湛江经开区某理发店美发,期间发现理发师未经其同意拍摄视频,立即进行了制止。次日,王女士去修复头发,该理发师又趁其不注意拍摄视频并发到朋友圈、短视频平台。王女士发现后即刻要求其停止发布并删除已发视频,然而理发师只删除了朋友圈的相关视频。协商未果,王女士便向湛江市消委会求助。经调查,理发店经营者承认了王女士所述事实,但仍辩称视频没有故意丑化消费者形象,恶意损害对方名誉,只是为了宣传和推介理发店服务项目。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解释,经营者最终意识到自己的侵权行为,主动删除了各个平台上所有视频并向王女士道歉。

案例八

直播购物不退货 商品定制是托辞

【案情简介】2022年7月,肇庆市四会市消委会接到消费者令女士投诉,反映其通过某翡翠专柜微信直播间购买了价值9438元的翡翠,两天后申请退款时,却被经营者以翡翠为定制商品为由拒绝。令女士认为购买时经营者未明确告知商品为定制商品,且不能退换,其拒绝退款的行为不合理。消委会调查发现,该经营者经营地址虚假,无法取得联系。后在调解员的努力下,辗转确认了经营者的实际经营地址,最终帮助消费者维权成功。令女士对维权结果非常满意,事后特地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案例九

无故多出4张卡 信息泄露维权难

【案情简介】2022年4月,陈女士向深圳市消委会投诉,称其名下无故多出4张某通讯公司的电话卡,均从2019年5月开始使用,与通讯公司沟通后,对方提出赔偿方案,同时要求其签署和解协议书,保证以后不论发生何种纠纷,均与通讯公司无关。接诉后,调解员立即展开调查,通讯公司负责人解释经办人员已离职,不排除因存在同名人员导致工作失误,今后会严格信息管理,在原赔偿方案的基础上,承诺4张电话卡使用期间若出现纠纷,将会配合提供相关证明,但无法提供书面承诺。陈女士对此并不认可。由于双方难以达成一致,调解无法继续开展,深圳市消委会支持陈女士继续通过司法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十

处理纠纷要依法 人格尊严不容践踏

【案情简介】消费者黄女士于2022年10月到某超市购物,由于商品被包遮挡,导致遗漏一件商品未付款。超市工作人员发现后,随即以偷盗商品为由将黄女士带到超市办公室,勒令其赔偿1000元。当时黄女士孤身一人,非常害怕,被迫支付了1000元。过后,黄女士向广州市番禺区消委会投诉该超市随意将其带入办公室调查,在没有依据的情况对其冠以偷盗罪名并毫无根据地提出高额赔偿要求,侵犯其人格尊严。消委会介入调查后,超市方承认了相关事实,在调解员的批评教育下退回了1000元,并作道歉。

【记者】宾红霞

【通讯员】粤市监

【作者】 宾红霞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