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正值成长的关键期,卫生健康就显得尤为重要。日前,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健康局对违反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宜宾市中山街小学校和宜宾市第二中学校进行了行政处罚: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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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中山街小学校

违法事实:违反《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处罚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

处罚决定:警告

四川省宜宾市第二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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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违反《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处罚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

处罚决定:警告

来源:宜宾市翠屏区政府官网

从公示的内容来看,两所学校主要是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方面不符合规范。处罚的结果是警告。至于是否达到情节严重,需要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或二百元以下罚款,也并未出现在公示内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