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得美!

无论坐牢与欠债之间有没有直接的关系,该还的都得要还(赌债之类的本来就不用还)。

坐牢是刑事责任,还债是民事责任,不能因为承担了刑事责任,就免除民事责任。

我从事法律实务工作10多年了,我来说说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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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坐牢和欠债之间不是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不是由于同一事实产生的,那么自然,二者是互不影响的。

比如,张三因为犯故意伤害罪而坐牢,但他之前欠了李四1万块钱。即便坐牢期间,李四也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张三还钱的。

这时法院一般会到张三服刑的看守所或者监狱开个庭,然后做出判决。

当然,张三也可以委托自己的诉讼代理人来参加诉讼活动。

2.如果坐牢和欠债基于同一事实,或者同一法律关系而产生,那么,民事责任一样也是跑不了的。

最常见情况可以分成两类:

第一类是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

比如故意伤害,造成他人轻伤了,再如交通肇事,造成他人死亡了或重伤了。

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不仅仅触犯了刑律,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由于他的行为也是一种侵权行为,也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如果在承担刑事责任的时候,没有赔偿被害人损失的话,被害人完全可以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予以处理。

当然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只不过前者更方便一点,而且由于侵权人为了争取更轻的判罚,或为免刑或为缓刑,总会主动的去赔偿损失,请求谅解的。

第二类是无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

常见的就是诈骗、盗窃等等直接侵犯财物的犯罪。

这些案件在处理过程中相对比较简单,法院在判决的同时,会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而无需被害人另行提起诉讼。

3.无论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还是法院直接判决退赔,只要行为人没有履行判决义务,在判决生效以后,都可以移送至执行局强制执行的。

当然,如果还是在监狱服刑期间的话,自然是很难有履行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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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个债务一旦立为强制执行案件了,便不会再有过期的一天了,会跟着行为人一辈子的。

比如,出来之后也还是要活下去的,自然是需要找工作的。

那就会有工资收入,只要有收入了,就可以强制执行,而且理论上来说可以只给行为人留下最低生活保障的费用。当然,具体还是以双方协商为好,这样还可以多留一些。

4.因此,如果欠钱的行为与判刑的行为是一个事实的话,强烈建议尽快与对方协商,在审判之前解决此事。

这样的话,不仅可以无债一身轻,而且还可以谋求到更轻的刑罚。

根据两高《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且取得谅解的,最多可以减少刑期的40%以下,而一些犯罪情节比较轻的案件,只要取得谅解,基本上都是可以判处缓刑的,连牢都不用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