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需满足哪些条件?已到达退休年龄,但医保缴纳年限还不够怎么办?

答: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徐政规〔2022〕6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职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或者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

(3)实际缴费年限达10年以上。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职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或者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达到以上规定年限的参保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或继续缴费到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一次性补缴的,不补划个人账户资金。

2. 单位职工退休后,医保未缴够年限,如何办理医保缴费手续?

答:单位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医保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不符合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条件的,不再与退休人员单位捆绑。退休人员可以逐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或一次性趸缴至符合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的缴费年限;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