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一女老师在社交媒体中称,自己疑似被男同事强奸,报警处理后却被学校以“违反师德师风基本要求”的名义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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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该老师所称,她在校内食堂与同事聚餐后,准备回宿舍,却被一位男同事两次拽下电梯,于是便答应聊一会儿天再走。结果在当晚出现丧失记忆的情况,怀疑自己被下药强奸,便报警处理。

由于取证精神压力大,而且感染了新冠,因此整个人身心疲惫。然而在案件处理期间,校方却一而再再而三地要求该老师“主动离职”。多次沟通未果,校方便以“旷工”和“违反师德”为由,发出解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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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旷工”,该老师并不想过多争论。但对于“违反师德”一由,该老师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质问学校凭什么这样定性。但校方坚持认为该老师行为不端,为学校蒙羞,要求她尽快办理离职手续。

此后该老师通过合理合法途径要求学校道歉且适当补偿,在补偿方面也多次让步,但学校依旧不愿就此前对她的多次侮辱进行道歉。

明明是受害者,却成了学校口中“失德”的人,这样的处理难免让人不忿,对于学校的这种处理方式,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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