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裕安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的2023年行政处罚案件(裕市监处罚〔2023〕84号)显示,六安城南老年护理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六安城南老年护理医院被罚2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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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六安城南老年护理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当事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期“一次性使用人体静脉血样采集容器”84支,“逗邦采样管”15支;2.处以罚款2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