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福建厦门,一名男子来到市场买水果时发现有一家商户被贴了缺斤短两黄牌警告标志,为了验证商户是否缺斤短两,男子在店内挑选了一个榴莲让老板娘称重,老板娘称后告诉男子三斤多一共122元。

此时,男子拿出事先准备好的秤想要自己称一下,老板娘见状还没等男子过秤,一把把榴莲夺过来说不卖了,男子质问老板娘为什么不卖给自己,老板娘说只要自己带秤的都不卖,这完全是对我家店铺的侮辱!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老板娘这是做贼心虚,怕被男子知道缺斤短两后再被处罚。也有网友表示,老板娘有可能是认为男子不相信自己,感觉受到了侮辱,这才恼羞成怒拒绝买卖。

从法律上来说,为了打击这种小商小贩缺斤少两的行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退一赔三最低500元。

对于商家而言,除了要对消费者三倍赔偿,还要面临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家有欺诈行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如果的商贩已经被处以黄牌警告,如果在警告期以内再次欺诈消费者,那么完全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

总之,在市场上,哪怕是买根葱买头蒜,只要商贩敢缺斤少两,只要有足够的证据,都可以向对方索要最低500元的赔偿。

最后欢迎大家多来看老洋遇事不慌张办事有方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