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北,一行人去火锅店就餐时,因为感觉到热,便点了16根雪糕,不料没有吃完,市监局见状,认为火锅店未主动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存在浪费食物的情况,遂对火锅店作出罚款2000元,责令立即改正的行政处罚。事发当天,市监局工作人员正在例行检查时发现,某个刚刚散场的桌子上,零零散散的放置了16根雪糕,工作人员仔细数了数,发现16根雪糕全部开封,但其中10根开封了没有食用,6根只食用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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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为什么开封了的雪糕不食用呢?工作人员经过调查发现,原来顾客因为吃火锅感到特别的热,便和服务员要了几根雪糕,服务员在未询问清楚的情况下,直接给每位顾客拿了一根,由于雪糕拿出去就概不退换,所以顾客无奈只得将每根雪糕拆封开来,防止店家二次售卖。由于火锅店之前就存在诱导顾客点餐,浪费食物被市监局警告的情况,却仍然拒不整改。最终,市监局对火锅店作出责令改正、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对于此事,网友们议论纷纷,有网友质疑,浪费食物的是个人,凭什么罚款餐厅?也有网友表示,还是第一次见因为浪费食物被罚款的现象,这到底是孤陋寡闻,还是权力的乱用?

事实上,虽然很多网友不了解浪费食物还会被罚款,但现实中,浪费食物确实会面临相应的处罚,市监局的罚款也是有法可依,接下来,就其中涉及的法律知识谈几点看法。

1、本案是否属于食品浪费的情况?

反食品浪费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食品,是指《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包括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食物;

本法所称食品浪费,是指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包括废弃、因不合理利用导致食品数量减少或者质量下降等。

本案中,按照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的定义,显然雪糕也属于食品的范畴,而16根雪糕,有10根完全拆封没有动,就属于典型的食品浪费的情况。

2、为何店家会被处以罚款?

反食品浪费法第7条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食品浪费: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本案中,市监局工作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涉事火锅店在已经被警告一次的情况下,拒不整改,仍然没有对消费者进行任何的提醒,也为张贴任何标识,所以存在明显的过错。

反食品浪费法第28条第2款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由此可以看出,面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浪费食物的情况,并非直接处以罚款,而是先给予警告,只有拒不改正的,才会罚款1000元10000元,所以在本案中,市监局的处罚没有问题。

最后,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无论任何时候,都不得随意浪费食物。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