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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就是耍嘴皮子的。”

不知你听到这句话是什么感觉,我是觉得有些刺耳。也许因为我就是律师吧,总觉得这句话里透露着对律师专业能力的轻视,甚至暗讽律师随意颠倒黑白。当然,这句话也深刻地反映了社会公众对律师核心专业技能的认知,那就是律师的口才要好。

普通人对律师有这样的印象,大概来源于律政剧中那些言词机敏、口若悬河的荧屏律师形象。就像电视剧《精英律师》里的罗槟律师,无论开庭还是日常,三言两语就能直击要害,从不拖泥带水,虽然有时稍显刻薄,但犀利言词却让观众充分领略了语言的魅力和力量。

毋庸置疑,拥有一副好口才,符合民众对律师的想象和期待。良好的口才确实是律师重要的执业技能之一,但是,想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仅仅锻炼好口才是不够的,还需要培养一项比口才更重要的技能——写作。这里的写作,不是指文学创作,而是律师执业过程中需要向办案单位或者委托人提交的各种法律文书,包括各种诉状、申请书、辩护词、代理词、法律意见书等等。

我说写作能力更重要,丝毫没有贬低口头表达的意思,完全是根据我国目前司法实务现状有感而发。有过诉讼经验的人都知道,我们的法官在法庭上惜时如金,根本不会允许当事人和律师畅所欲言。比如在质证的时候,只让你对证据的“三性”简单发表意见,一旦你想稍微展开解释一下你的观点或者想对证明事项多说两句,法官就会立即打断你:“这些观点到辩论阶段再说,现在是质证,简单对三性发表意见就可以了”。到了辩论阶段,你还没发言,法官先给你一句“善意的提醒”:“双方发表辩论意见简单点,只说要点就可以了,详细的意见可以庭后书面提交。”如果你不理会法官的提醒,我行我素地长篇大论,法官会毫不客气地打断你,再次要求你只说要点。多数情况下,考虑到案件输赢掌握在法官手中,当事人和律师一般都会服从指挥,无奈地收回准备了一肚子的话,简明扼要地讲完辩论要点后,再向法庭强调自己会在庭后提交详细的书面意见。

我不是在吐槽法官。我们的法官很不容易,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法官的办案压力特别大。如果任由当事人和律师在法庭上畅所欲言,现在一个小时可以开完的庭可能一天也开不完,司法效率将会大大降低。

作为律师,抱怨是徒劳的,要适应司法实务的现状,充分重视书面法律意见。在法庭上的发言,要言简意赅,给法官留下深刻的初步印象;更重要的,还是庭审之后提交的书面意见,抽丝剥茧、层层深入,站在当事人的立场,讲清楚事实和证据,分析透法律和法理。

律师写作能力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审判阶段,在审判前的程序中,同样重要。例如,当律师作为辩护人办理刑事案件时,还会与侦查员和检察官打交道,在这个过程中,书面的法律意见也很重要。根据我的办案经验,侦查员和检察官极少有当面听取律师陈述辩护意见的,可能是因为工作忙或者其他原因,当你主动联系办案人员时,听到的永远是那句话“把书面意见交过来吧”。这时,提交一份精心撰写的法律意见书,把律师的辩护意见清晰、准确地传递给办案人员,就成了律师履行辩护职责的最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方式。

司法工作人员之所以“重书面,轻口头”,是书面表达的优点所决定的。相比于口头表达的转瞬即逝,书面表达具有方便传阅、可以反复研读、方便保存备查等诸多优点。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参与的办案人员往往不止一个,复杂的案件甚至会提交更高级别的办案组织集体讨论、反复研究,在这种情况下,律师提交书面的法律意见就显得尤为重要。

所以,要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不仅需要锻炼自己的口才,更需要培养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相比之下,后者在司法实务中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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