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调剂金政策能够有效“对冲”缴费率下调的负面影响,二元政策的“负面叠加”对贵州养老保险财政负担影响有限,但辽宁财政补足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支付压力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山东未来养老保险财政支付压力倍增,中央调剂金的补助作用在累计结余耗尽之后才开始显现。

全国统筹的核心要义之一是费率费基的统一,中央调剂金的推出和省级统筹的推进都加快了养老保险基金“一个资金池”调度目标的进程,然而财政有关养老保险缺口分担比例的确定、具体分担责任的划分等制度化规定却未实现“同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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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需要重新审视我国养老保险改革的逻辑顺序,在提高统筹层次增强地区之间互济性的而同时,也要配套出台财政责任划分和缺口分担比例的制度化规定,从而提高地方征缴积极性和规范性,优化制度参数,深化养老保险改革。

一、加快推进全国统筹,完善信息化建设和预决算管理体系

2020年初,13个省份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全国统筹实行“两步走”策略中“加快完善省级统筹”推进缓慢。推进全国统筹进度的举措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建立社会保险信息管理平台以整合各级养老保险数据。

制度设立之初以来,县市统筹层次致使养老保险制度严重碎片化,并形成制度路径依赖,地方没有大一统的动力;而各地区能否实现省级统筹的目标取决于当期经济状况、人口结构和统筹层次,养老保险参保信息由县市级整合至省级需投入诸多人力物力。

故提出应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为契机,将各市、县、区、镇的社会保险数据集中到省一级政府,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建立社会保险信息管理平台,加快省级统筹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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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基本养老保险预决算管理体系和转变政府职能。长久以来,制约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进度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存在利益博弈和地方道德风险,即基金征缴上的不作为和待遇发放上的随意性,为规避地方道德风险,应当建立省级政府与中央的社会保险预决算沟通和反馈机制。具体地,在预决算中列明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的预算数和决算数。

在预算数中列明在职应参保人数、企业应领取养老金人数、应缴费基等参数,在决算中列明缴费人数、实际领取养老金人数、实际缴费费基、遵缴率等参数。预算的编制采用滚动编制的方法,逐年调整,使养老保险基金信息透明化、规范化。

社保数据公开也有利于公众对社保征缴工作进行监督,从而减少征缴收入的流失和提高征缴工作的合规性。此外,需强调政府在养老保险中的监管职能,判定基本养老保险是否做到应收尽收。可以在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设立监管部门,或者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的监管责任。

各省由省级政府进行基金统筹统支,也应由省级政府承担监管责任,不再下放至市县级。将养老保险的扩面征缴、养老金拨付工作,中央调剂金的统筹工作,财政预算编制工作均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之中,制定具体的奖励政策和对征缴、监管缺位和越位的惩罚政策,将政府的职能只能更多放到监管上。

深化中央与地方事权改革,明确财政补助责任划分推动中央和地方对养老保险事权制度化。中央和地方事权的划分应遵循权责对等的原则,在分配事权时考虑地区财政支撑能力、养老保险历史债务和工资水平等。中央政府的政策目标应定位在保障养老保险的公平,地方政府的政策目标应定位在促进养老保险高效运行,提升养老保险收发工作的效率。

具体来说,中央政府事权责任划分如下:出台全国性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制度,在财政投入、基金预算、投资运营和监督管理等方面都需要制定具体的法律法规,完善现有的社会保险法。依据养老保险收支现状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拟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预算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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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征缴管理,对征缴积极性和合规性较高的省份制定奖励政策,反之,给予一定的惩戒处罚,如减少中央转移支付额度等。实现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和增值,对基金的投资环境进行考察进而选择合适的投资方式,成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规范基金的投资行为,提高基金的盈利水平。

带头投入养老保险信息建设,使养老保险相关信息公开透明,接受公众的监督;完善现有的中央财政补贴政策,适当增加缺口系数和征缴工作系数的权重,中央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确定财政补贴适度水平。

地方政府事权责任划分如下: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积极与企业和个人对接,确保养老保险政策实施规定宣传到位,加强公职人员提供养老保险服务的意识;对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发放工作监管到位,同中央和社保征收部门建立有效反馈机制。

科学合理制定基金预算制度,及时公布养老保险预算执行计划,对养老保险预决算信息披露平台进行定期信息维护;完善信息建设,便于公众查询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信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上公示具体的信息获取渠道,积极处理社保信息公开申请;落实监督管理,对社保经办机构和企业都进行监督,减少逃缴漏缴行为。

明确财政对当期缺口和远期缺口责任划分。“当期缺口”是由于当期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收不抵支造成的,但目前中央和地方财政对缺口的弥补责任更多地停留在事前缺口上,地方政府根据以前年度收支情况划定当期的财政补贴方法,无法及时应对把握当期收支风险。

应把财政对养老保险的兜底责任界定在弥补事后缺口上,根据当期实际产生的收支缺口,分档确定具体分担比例。“远期缺口”是未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形成的缺口需求额,也是养老保险实现中长期收支平衡所需的财政投入,应当制定精算期间。

测得未来各期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缺口,贴现到测算当期的总赤字规模,再平均分配到精算期间。鉴于养老保险收支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程度以及有关政策高度相关,故而建议每年年终进行动态调整,逐年修正每一年所分配到的赤字规模,以财政储备应对老年人口高峰期的潜在财政支付风险。尤其对于目前老龄化程度较高、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省份(如山东、浙江、江苏、安徽等),应尽快依据测算得到的赤字规模建立动态财政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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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中央调剂金反馈和调节机制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解决历史债务问题。中央调剂金的补助既然是对当期基金结余的调度,那就应该把历史债务从现行制度中剥离出去,确定各地区历史债务的数额,中央和地方应对这部分群体养老金的拨付单独设立财政专户,依据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程度分档分地区确定各自的负担比例,财政依据划分的负担比例严格执行养老金的拨付计划。

中央和省级政府需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财政支出向养老保险倾斜,通过压缩行政性支出为加大对养老保险领域的财政投入提供可操作空间。历史债务问题通过各级财政和政府其他手段得以解决,必然降低各地区通过代际转移手段消化历史债务的支出部分,也相当于中央调剂金进行拨付时,所依据各省核定的离退休人数中剔除了“老人”和部分享受过渡性养老金的“中人”,把中央调剂金的调剂置于更公平的环境之中。

审慎提高上解比例,建立中央调剂金反馈和调节机制。由于部分省份养老保险收支严重失衡,统筹层次低导致制度不规范统一、全国统筹的实施成本高且难度大,所以目前阶段只能以中央调剂金的方式改善各省养老保险畸轻畸重的现状,加快省级统筹的同时需进一步完善中央调剂金机制。

中央调剂虽是一项过渡性政策,但其有效缓解地区基金收支压力和减轻地方政府财政支付压力,为保障制度权威性,对上解额和拨付额依据的参数不宜变动,但对于上解比例的确定需审慎,需综合考虑老龄化程度和各省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账户对上解比例变化的承受范围,依托养老保险精算体系确定最优上解比例,稳步过渡到确定的最优上解比例,降低地区间博弈程度。

此外,中央调剂金机制的功能不应只是对地区执行单一的转移支付,应与各省自身的制度形成互动和反馈机制。对于中央调剂金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逆向调节”的省份或者由于中央调剂金导致其基金收不抵支的省份,设置中央调剂金净转移支付占当期收支结余的最高界限,对于超过警戒线的部分中央动用财政或其他经济手段进行事后补偿,通过中央调剂金账户直接对接各省省级养老金账户,进行财政转移支付,专款专用,不得用作他途。

优化制度参数,增收减支寻求基金自平衡缴费率下调进一步加大基金收支压力,但由于财政兜底责任的有限性,加上中央调剂金政策固然能减轻部分地区财政支付压力,但其“逆调节”调节效应和机制上存在的缺失,对解决地区间基金收支不平衡起到的作用是有限的,养老保险制度本身应当优化制度参数,“努力”增收减支寻求基金收支自平衡,不应过度依赖于财政和中央调剂金政策。

(1)在增收方面

完善社会征收体制改革,提高遵缴程度。遵缴程度的提高不仅在于夯实缴费基数,还在于确保缴费人数同参保人数的趋同性。对于实行“税务部门代征”的省份,应在税务部门和社保征收部门之间构建统一的信息沟通平台,对于企业的工资水平、盈利水平、参保情况等信息实现互联互通。

对于企业瞒报漏报缴费人数的行为制定惩罚措施,对于遵缴程度高的企业实行奖励政策,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因意外发生的断缴情有及时反馈倒平台系统中,最大程度降低缴费收入的流失,同时也为以后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提供数据支撑。

扩大参保群体,吸引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等投保。以山东省为例,2019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2868万人,而参加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的有4560.3万人,山东和广东均为“亿”级人口大省,但城镇和城乡的参保情况截然相反,说明山东省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多数选择投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仍有较大的参保扩面空间。

通过参保登记预估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规模,将更多的就业人员吸纳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加快国有资本划转。除财政和中央调剂金外,应拓宽其他基金来源渠道以,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对于地方政府无力承担社会保险缺口兜底责任的省份而言,是最具有可行性和操作性的减轻地方财政负担的途径,但对于划拨比例要根据地方国有资本的规模、经济发展水平、缺口需求水平作出合理的制度规划。

(2)在减支方面

调整养老金待遇确定标准。如今养老金的拨付标准与缴费工资、经济发展水平脱节,在缴费率下调降低基金收入规模的同时,养老金却一直维持较高的增长率,不利于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因此应建立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将养老金待遇与缴费工资的增长、经济发展水平,地区养老保险制度赡养率等指标相挂钩。

取消固定的养老金待调比率,“税务部门代征”的省份交由社保经办部门负责缴费基数的核定,则养老金调整额的核定和通知也应由社保经办部门负责,“税务部门全征”的省份则统一由税务部门负责。此外,征管体制改革应将省级和省级以下的社保经办部门也合并,统一养老保险征管部门,同国地税合并相对应。

取消部分特殊工种政策。提前退休会加重养老保险财政负担,而提前退休人员中很大一部分来源于特殊工种,特殊工种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危险系数高和特别消耗体力的工作逐步借助于科技手段降低危险系数和体力消耗,已经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不相适应。

对于这部分人群,可安排其转岗,特殊工种为企业创收也应由企业给与经济补偿,依据一般退休年龄安排特殊工种退出劳动力市场,企业责任不得转嫁给基本养老保险。在特殊工种的招聘和任用过程中对经济补偿做出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