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杨军日(全国政协委员)

近年来,快递行业发展势头迅猛,快递员群体规模不断扩大。目前,经国家邮政局核发的经营国内跨省和国际业务的快递企业500余家,其他各地邮政管理局核发快递经营许可证的区域性快递企业约1.7万家,快递从业人员约400万人。快递行业已成为畅通经济循环的重要枢纽和吸纳就业的“蓄水池”。在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下,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但目前来看,快递员群体的劳动权益保障仍然不够充分,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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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军日委员

一、发现的问题

(一)快递企业政策落实不到位。一方面,快递企业对快递员劳动权益保障重视程度不够,法治意识有待提高;另一方面,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快递员群体权益保护责任部门不明确,企业合规用工、社会保险保障、工资保障等制度执行缺乏具体监督部门,相关处罚机制仍待完善。

(二)快递员群体劳动权益保障不充分、不全面。据一次抽样调查显示,快递员群体收入普遍较低,月收入在3001元到5000元的占整个抽样群体49.18%。根据平台企业的薪酬设计规则,快递员是计件制,收入水平高度依赖工作时长,导致快递员不得不超时工作。同时,企业劳动用工不规范、劳动合同签订比例偏低,有27.53%的被调研者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购买不全、覆盖率偏低,工伤保险的购买比例仅占45.18%;经济权益保障不充分,派送工作因按件计酬,多数企业未给予合理的加班费用,快递员维权意识薄弱,维权渠道不够畅通。

二、破解难题建议

(一)建议规范快递市场竞争秩序。制定行业费用标准,加强快递行业价格监管,避免不公平竞争,依法查处快递企业恶意低价竞争行为,保障末端投递网点必要的盈利空间;根据《快递末端派费核算指引》,尽快开展基层快递网点运营成本调查,制定末端派费核算标准,明确快递单件派费指导价,保证末端投递基本支出,保障快递员基本劳动所得。

(二)建议规范快递企业劳动用工行为。落实快递企业主体责任,出台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企业总部在网络稳定、快递员权益保障等方面统一管理的法律义务,完善加盟企业管理制度,确立加盟双方平等权利义务关系;规范企业对快递员的管理方式,明确加盟企业和网点开办企业要依法承担维护快递员合法权益的对等责任,遏制“以罚代管”“以包代管”等行为;健全快递行业用工制度,督促企业依法与快递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加强用工规范管理,规范工资发放,鼓励和支持快递企业开展业务培训,畅通快递员晋升通道,建立职级晋升、工资有序增长等制度机制,不断增加快递员职业获得感。

(三)建议增强快递员的风险抵御能力。对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统筹按照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推动完善快递员群体社会保障制度,推动企业为快递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推动灵活就业的快递员以自有资金缴存住房公积金试点政策落地,特别是申请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低息贷款、一次性获得缴存补贴等优惠政策落实。

(四)建议加大快递员群体劳动权益法律保护和监督力度。根据快递员的工作特点,建立人社、邮政、税务、财政、市场监管、商务、工会等多部门协作机制,形成系统集成、专门高效的监管体系。开设快递员维权通道,可建立行业性调解委员会,及时化解快递员劳动纠纷,切实保障快递员劳动权益。将快递员权益保障纳入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范畴,作为考核企业管理能力的重要指标。支持企业工会建立劳动法律监督调解机制,依法维护快递员权益,维护各网点劳动关系稳定。推动快递员行业法律援助工作,引导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做好快递员法律援助和心理疏导。营造全社会尊重、理解、关爱快递员的良好氛围,在荣誉授予、家庭帮扶以及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