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平顶山市的王先生反映了自己遭遇,他经历的一系列官司,先赢后输“损失”800多万元,感到身心俱疲 。

王先生作为实际施工方,接受了一家建筑公司的债权转移,并将债权转移证明通过邮政投递给了债务人。但是,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债务人突然将860多万元的债务汇入了建筑公司一个被查封的账户里,导致接受了债权转移的王先生部分债务至今“悬空”。王先生为此和债务人之间打了多场官司。双方主要争执的焦点是债务人在还款前是否收到了邮政公司投递的债权转移通知书。他认为,导致自己遭受损失的关键就是债务人接到通知书后的“恶意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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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接手了债权转移却债权“悬空”

家住平顶山市的王先生一直干建筑工程。2015年,河南天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河公司)承包了河南聚尔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尔溢公司)在汝州市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双方因为结算工程款在2016年闹上了法庭,最终,天河公司胜诉。2018年底,作为实际施工方,王先生和天河公司签署了一份“债权转让证明”,双方约定天河公司在聚尔溢公司的债权全部转让给王先生,金额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为准,由王先生向聚尔溢公司主张债权。

双方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后,2019年1月8日,天河公司通过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新城区邮政所将债权转让协议投递给了聚尔溢公司财务室。邮政公司的邮件回执显示收件时间是2天后的1月10日,收件人是“御香山财务室”。

因为一直没有收到债权,2019年 3月5日,王先生和天河公司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是,接到申请的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将王先生从共同强制执行人申请中划去,只保留了天河公司一家。

2019年3月8日,聚尔溢公司将860多万元欠款汇入天河公司的账户。但是,这个账户早已被天河公司的其他债权人通过法院查封,导致转入的资金被划走。剩余250多万元,在法院的执行下,汇给了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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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聚尔溢公司全部清偿了与天河公司之间的债务,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此出具了(2019) 豫 04 执 76 号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这导致接受了债权转移的王先生860多万元的债务遭到了“悬空”。

维权:官司先赢后输

因为巨额债权“悬空”,王先生作为天河公司在聚尔溢公司债权的权利人,对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执行结案书”提出执行异议。经过审理,2019年7月22日上午,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19)豫 04 执异 51号执行裁定书,认定:异议人王先生请求撤销该结案通知书的异议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裁定:撤销本院 (2019) 豫 04 执 76 号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聚尔溢公司不服裁定,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于2019年9月25日下发了(2019)豫执复286号执行裁定书,撤销了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驳回了王先生的异议申请。

王先生随后申诉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裁定:维持高院判决,驳回王先生的申诉。

焦点辩论:到底谁在说谎?

王先生的执行异议申请虽然在中级人民法院赢得了支持,但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时却认定:“……2019年1月10日的特快专递的收件人是‘御香山财务室’而非聚尔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指定代收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另有机构在该地址经营的其他公司法人汝州市春禾绿地实业有限公司说明了机构设置、未代收通知等情况”。因此,推翻了中级法院的裁定,驳回了王先生的异议申请。最高法也维持了最高院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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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高院的认定,导致我们后来在省高院和最高法输掉官司的关键点是认定债务人在还款前没有接到邮政公司投递的债权转移证明。我们现在有新的证据证明,聚尔溢公司在法庭上的陈述是不真实,不客观的。他们在还款前应该是知道债权已经发生了转移的,他们向天河公司被查封的账号汇款而不是直接跟我联系,是充满恶意的,因为他们对天河公司和我心怀不满。”王先生气愤地说。

而按照聚尔溢公司在法庭上的陈述,他们公司根本没有在天河公司邮寄的地址“河南省汝州市向阳路御香山小区售楼部”设立财务室,所以他们的人员也根本没有签收这个声明债权转让证明的“特快专递”,他们将欠款汇至天河公司的账户根本没有过错。

发现新证据:王先生重燃希望

到底聚尔溢公司还款前是否收到了天河公司的“特快专递”?输掉官司后,王先生随后进行了艰苦的调查求证。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并和负责投递邮件的邮政集团打了两场官司,他有了不少新发现,多个证据证明聚尔溢公司在还款前应该是收到了天河公司的“特快专递”。并且,为聚尔溢公司作证的汝州市春禾绿地实业有限公司和聚尔溢公司是关联公司,聚尔溢公司的法人是汝州市春禾绿地实业有限公司的大股东,双方是利益关系人,由该公司作证是有瑕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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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尔溢公司否认在御香山售楼部设立的有财务室,否认公司人员在2019年1月10日收到了天河公司的“特快专递”,但是,王先生搜集到的新证据表明聚尔溢公司在说谎。

新证据主要有:天河公司移交工程款发票视频及文字版:御香山财务室工作人员讲,不是春禾物业财务室的是御香山售楼部的财务室,在二楼办公多年;两名购房人视频证言及文字版:证明御香山财务室在售楼部二楼办公;邮政投递员陈某于2019年1月10日送达债权转让通知视频证言及文字版;一家也曾在聚尔溢公司承揽建筑工程的实际施工负责人写的证言:证明御香山售楼部二楼财务室就是聚尔溢公司的财务室。

如果这些新的证据能够证明聚尔溢公司还款前就收到了天河公司的债权转让证明,王先生是否能够重新打赢官司,挽回自己860多万元?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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