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16岁精神小妹的手机不小心丢在了46岁阿姨的车上,许诺归还后予以报酬60元。但等到46岁阿姨将手机送到约定地点等候,姗姗来迟的16岁精神小妹出尔反尔称只愿支付20元。双方因此发生争执。

律师观点: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16岁的精神小妹的手机属于一时不慎的遗失物,有主物,46岁阿姨发现手机应当返还给16岁的精神小妹,但是这种返还途径可以自由选择,比如交由当地公安机关,或者通知其领取。 16岁的精神小妹也要对46岁阿姨的必要费用予以补偿。 但是原本一件你好我好大家好的事情却因为16岁的精神小妹出尔反尔而变得复杂。精神小妹因为上述事项被拘留。 仗义直言的站出来劝架的白衣小伙和眼镜女也因此发生口角。某田姓大V更是推波助澜浑水摸鱼。 上述涉案主体在进行五位数赔偿补偿的时候,想想这件事的起因却只是60块钱,不知道要不要懊恼。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314条 【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315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的处理】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316条 【拾得人及有关部门妥善保管遗失物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刑法

第293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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