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人来整顿职场了!近日,一则“女子试用期被辞退要求N+1赔偿,现场给HR普法”的视频火了。

视频中,一女子实录了与公司HR协商赔偿的过程。女子全程不卑不亢、金句频出,用扎实的法律知识争取了最佳赔偿方案。该女子的行为获得了大量网友的支持。

女子录下谈话过程,现场给HR“普法”

2月22日,网友“刘刘溜了”在社交平台发布了一段5分40秒的视频,记录自己试用期被辞退后,与公司协商赔偿的过程。她在视频简介中称:“记录人生第一次被裁员,从来都是听说,也是头一次轮到自己身上,而且还是在试用期,不过我不怕,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身为打工人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女子称自己是因为准时下班而被辞退的,而且试用期第三天就被通知不合格。她觉得公司没有任何正当的理由可以终止雇佣关系,既没有事先通知她,也没有给她一个月的薪水。她还举出《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向人力资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人力资源公司的做法是不是不合法。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视频开头,该女子表示想要录像并且只录自己,对方却认为“不合适”,于是女子提出“这场谈话是公开的”“我录像合理合法”,录像才得以继续。

协商过程中,女子提出“N+1”的诉求,并表示“试用期和正式员工享受同等待遇”,对方否认后,女子表示其依据的是《劳动法》第39、40、47条。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对话内容如下:

公司:“N+1”的“+1”是什么意思?

女子:“+1”是因为你要(提前)30天告诉我。

公司:试用期需要提前一个月吗?

女子:是的。

公司:不是,是提前3天。

女子:提前3天是我通知你们我要离职。

公司:怎么可能啊?

女子:我也不傻,我都提前看了,而且我也咨询了(律师)。

随后,公司表示“补偿半个月”,女子回复“不接受”。公司称“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按要求不给补偿”,女子回复“要给书面通知证明哪里不符合条件”“诉求肯定是N+1”。

公司:我们现在是协商,就是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然后签解除协议书,是算主动离职走的,没有书面通知。您刚刚说的无论是正式员工还是未转正的员工,N+1都是我们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2N相当于公司违法解除,我们肯定不是按照这个跟您谈。

最后,女子称其最低诉求是一个月的赔偿,公司方表示沟通后再答复。

3月1日,该女子发布了最新视频,称经与公司多次沟通,双方协商一致达到其想要的赔偿金,她将于3月底拿到工资及赔偿金。

随后,针对网友“试用期没有N+1一说”的疑问,该女子回应道“单位无故非法裁员时可以索要赔偿”“无需区分是否为试用期”。

律师分析称,在本事件中该女子对法律“融会贯通”,她要求用人单位支付“N+1”的补偿,并没有任何过错。本事件之所以会引发关注,可能因为一些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的强势辞退以及不愿补偿时,多选择忍气吞声,这也提醒一些劳动者,在面对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强迫劳动者辞职时,要大胆运用法律武器捍卫权益。

同时在这里也提醒广大HR,总会有人给不懂法的老板上一课,咱们在其位千万不能因小失大,让老板掉到更大的坑里。法是我们开展工作的基线!

关注HR圈内招聘网招靠谱HR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