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海关缉私局隶属咸阳机场分局民警在进出境旅检现场巡查某国际航线时,发现一名旅客携带的行李X光机图像异常,遂询问其包内物品情况,并要求其如实申报。该男子神态慌张并声称仅有夹层中的几本书籍含有淫秽内容,现场民警及海关关员随即对其行李进行进一步查验,发现在其书包、手提袋中装有大量淫秽刊物及光盘。随后,现场关警员又对其随身携带的手机、电脑和移动硬盘逐一检查,发现其中存有大量淫秽视频及图像,总量约3.4T,其中图片文件1710个、视频1273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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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来源“中国反走私”)

吴国雄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分析称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张)以上不满一百盘(张)的、走私淫秽照片、画片五百张以上不满一千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走私淫秽物品在上述规定的最高数量以上不满最高数量五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淫秽物品在上述规定的最高数量五倍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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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国雄(深圳)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争议解决、海关事务专项顾问。居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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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青宁

来源:吴国雄海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