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下车库曾因新能源汽车充电发生火灾,

物业公司以影响安全为由,

拒绝业主在车库里安装充电桩。

这,能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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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业主小张想要在小区租用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但被物业以影响小区安全为由拒绝。小张向栖霞区法院起诉并胜诉,法院判决被告某物业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协助原告小张办理或提供安装新能源车充电桩相关事宜。后因被告未能主动履行义务,小张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栖霞区法院执行局综合协调科副科长王培鑫接到案件后,立即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物业公司协助办理安装,但物业公司以自己非产权人及地下车库安全为由,拒不履行。

承办人调查发现,该小区地下车库的产权另有他人,涉案物业公司是管理方,双方在处理本案时存在互相推诿的情况;且案涉小区地下车库曾因新能源汽车充电发生火灾,物业公司以影响小区安全为由拒绝配合。

执行中,承办人向涉案物业公司发送《预罚款通知书》,要求其与产权方区分责任,不得互相推诿,15天内必须拿出协助方案,否则对被执行人处以罚款;还组织案涉小区车位产权方、管理方、业主三方座谈,释法明理,分析案情;并向被执行人发送司法建议书,指明其管理中存在的不当之处,建议对消防设施进行整改,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责任。

最终,地下车位产权方与管理方对法院的执行行为无异议,均表示接受法院提出的建议,愿意协助业主安装充电桩,并承诺尽快建设地面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进行集中管理。管理方签署同意建设充电桩申请书后,业主终于成功安装。

典型意义

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不仅贴合环保、绿色发展理念,更是国家战略。物业公司拒不配合业主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行为,迫使业主将车辆行驶至在几公里外的公共充电桩充电,不仅增加其使用成本,造成出行不便,影响生活品质,与国家新能源发展的大方向背道而驰。该案的判决与执行具有示范意义,管理方应努力提升安全管理意识,积极排查地下车库安全隐患,采取升级消防设施等措施,加强地下车库对充电桩车位的管理,才是解决安全问题的合法途径,而不能以禁止所有新能源车辆安装充电桩的“一刀切”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