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公安高新分局反诈中心工作中发现,有人在榆林架设“VOIP”设备为境外诈骗分子提供通讯传输服务。民警初步锁定非法架设“VOIP”设备的藏匿位置后,迅速出击,在高新区某写字楼一房间将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当场抓获,查获模拟语音网关设备5台、语音交换机3台、固定电话、无线路由器、网线等作案工具若干。

经查,犯罪嫌疑人胡某某于2023年2月13日流窜至榆林高新区,受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指使在榆林高新区某写字楼租赁房间,办理网络宽带,开通了79路固定电话,来搭建VIOP网络环境,为境外诈骗团伙提供通讯服务,诈骗分子通过该设备,仅在一天时间内便拨打出上万次诈骗电话。

目前,胡某某已被公安高新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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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于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法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 电信线路 、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切勿随意出租出借出售个人身份信息、银行卡、电话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一旦被不法分子用于诈骗、网络赌博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不仅自己会成为犯罪“帮凶”,还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