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缓解中心城区停车供需矛盾,增加停车泊位供 应,优化停车资源配置效率,切实办好民生实事,有效解决“停 车难”“停车乱”问题,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将第二批31 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错 时对外开放,现就有关事宜通 告如下。

一、开放单位

自2023年4月10日起,市创建中心、市水利局、市自然 资源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体育局、市科技局、市 电大、高新区管委会、区教育中心、驼峰路街道办、榆能集团 等第二批31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1713个停车位面向 社会错时开放。

二、开放时段

(一)夏秋季(5月—10月): 工作日夜间18:20至次日 7:20; 春冬季(11月—次年4月): 工作日夜间18:00至次 日7:30。 其它时段不对外开放。

(二)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原则上全天开放。

(三)遇重大活动或其它特殊情况按照开放单位相关要求 执行。 临时取消对外开放的,由权属单位公开告知,并明确再 次开放时间。

三、收费标准

(一)工作日。 开放时段按照每30 分钟1元收费,夜间 停车最高限价为5元; 未在规定时间驶离的,按照每30分钟 2元收费,不设上限,据实收取。

(二)周末及法定节假日。 按照每30分钟1元收费,夜 间停车最高限价为5元。

(三)错时停车停放时间在40分钟(含)以内免收停车 费,停车40分钟以上的,扣减40分钟后按规定计费。

(四)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对外错时开放运营管理 由市城投公司负责,收费统一纳入政府非税收入。

四、停车须知

(一)错时停车只针对7座及以下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 不得停放大中型客车、工程车等其他车辆,同时,社会车辆应 自行做好车辆及车内财物的保管工作。

(二)社会车辆进入开放停车场应自觉服从所属单位管 理,有序进出、文明停放、留存联系电话,在开放时段结束后 应迅速驶离。

(三)对人为破坏停车场和单位其它公共设施的,应照价 赔偿,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对乱停乱放、不服从管理或 长期占用车位影响正常办公的,由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拖移并列 入错时停车黑名单。

附件: 第二批错时停车开放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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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