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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国已有近30个省份启动了2023年度公务员省考招录,其中27个省份将在本周末拉开考试的序幕。备受舆论关注的报考公务员“35岁及以下”年龄门槛限制,今年多地有了变化。据媒体不完全统计,近些年已有约10个省份将部分岗位年龄调整为40周岁以下。

过去“公考”报名时,很多地方均对报考者的年龄上限提出明确要求,即“35岁及以下”。这等于将35岁以上人群挡在“公考”之外,引发质疑。今年10省份公务员省考招录将年龄上限从“35岁及以下”放宽到“40周岁以下”,相比过去就是进步,给35岁到40岁人群参与“公考”机会。

同时,这对社会上的用人单位能起到示范效应。之前,部分用人单位招聘时也将年龄门槛设置在“35岁及以下”,不能说没有受“公考”年龄限制影响。如今,不少企业将30岁作为招聘年龄上限,造成了更大的年龄歧视。今年部分省份“公考”放宽35岁年龄限制,将对用人单位是好示范。

另外,这10个省份“年龄新政”受到好评后,不排除更多省份会跟风效仿,乃至“良性攀比”,例如,假如有省份放宽到45岁,更能体现出“公考”的公平性。其实,也不排除这种可能,虽然公务员队伍需要年轻化,但某些特殊岗位可能需要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而经验是需要时间积累的。

这10个省份之所以放宽35岁年龄限制,一方面是因为“民有所呼,政有所应”。此前有网友在领导留言板建议,放宽公务员报考35岁年龄限制,同时获得了舆论支持。这必然对有关方面有所触动。另一方面,或与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等就业歧视”有关。

显而易见,“公考”对年龄要求具有风向标意义。当“公考”要求“35岁及以下”,某些社会上的用人单位就有了“参考标准”,一旦被质疑年龄歧视,也有狡辩理由。当“公考”放宽35岁年龄限制,用人单位就会看到风向在变,那么在确定年龄门槛时有可能跟着“公考”的“标准”走。

不过,我们也要看到,10个省份“公考”放宽35岁年龄限制,只是前进了一小步。因为这种“放宽”是有前提条件的,即只是面向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不具备这种条件的考生,仍无法享受到“40周岁以下”的政策红利,只能是“望龄兴叹”。但不能否认在进步。

由于应届硕、博已经把不少时间花在求学深造上,参加“公考”或进入职场的时间相对较晚,理应放宽年龄限制。而且硕、博属于具有一定专业特长的人才,对“人才级别”的考生放宽年龄标准,也体现出对人才的重视和厚爱。从这个角度来说,有条件地放宽35岁年龄限制,意义很有限。

那么,何谓“大进步”?笔者认为,修改《公务员录用规定》第十八条中“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并在实际招录过程中尽力避免年龄歧视,对社会形成良好示范,才算是显著的进步,这种进步不仅让“公考”更公平更有包容性,也有助于增强公务员队伍的经验优势。

既然《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年满十八周岁”条件,对年龄上限并没有做出规定,作为“下位法”的《公务员录用规定》,似乎不该对年龄上限做出比较苛刻的规定。一旦《公务员录用规定》对年龄限制进一步优化,无论是公务员“国考”还是“省考”,都将赢得更多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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