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警察带着各种防爆工具,小心翼翼试图接近殷某某时,殷某某举起双手并没有进行任何反抗,主动举起双手等待警方上手扣。这一举动作为一个有血有肉的男人,我看了十几遍。

我被殷某某这一举动感动,那一刻虽然有三人被他杀害,但能肯定他是被逼无奈。面对警察背过身去那一刻,足以证明殷某某内心是善良的,是无奈的。

殷某某因为3600元工钱,被黑中介克扣,多次与中介协商讨薪未果。

据说,案发当日,殷某某再次从千里之外的贵州老家来到深圳。在与中介人员交涉时,中介人员仗着人多,体壮,不但不给殷某某工钱,还出言不逊的说:“乡下佬,要钱没有,赶紧滚,不然弄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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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某某被逼无奈,遂与中介人员产生肢体冲突,期间有一个中介人员拿出了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威胁殷某某“信不信我弄死你”。

殷某某受到生命危胁后,与持刀人员夺刀,遂刺伤了中介人员,另外两人见状上前围阻,也被情绪过激的殷某某一同刺亡。

有人说,因为3600元杀害3条人命值得吗?

是否值得,看看殷某某的实际付出与回报是多少。

2022年1月开始执行的,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00/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1元/小时。

外地打工者按照最低标准算3600元,需要没日没夜的工作60天。

据传,殷某某通过该中介进入厂后,说好的工价从每小时19元变成了9元。原本应该4000元的工资,因为种种理由被中介扣掉了3600元,而殷某某实际到手工资只有400元。

4000工资按照19元/时算,殷某某需要工作210个小时。一天工作10小时,需要21天。上了21天工,到手400元,什么概念?

别说干了21天活,就是普通人拿着400元在东莞,能不能挺过21天都不一定?这不是“吃人血馒头,这是吃人不吐骨头”。

殷某某所造成的杀人事实该如何界定?

根据官方最早通报,网友判断刀是殷某某带过去的,如果这样殷某某有主观故意杀人行为,大概率会判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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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剧情反转了,有网友爆料,刀不是殷某某的,是中介人员随身携带故意拿出来吓唬殷某某,那这样殷某某是否属于防卫过当?最终法院该如何判决我们要等官方的进一步审理。

殷某某为何会做出杀人举动?

一、为了自保。据网友爆料,中介三人已有人亮出腰间的刀,要吓退殷某某。可是他们低估了一个社会底层打工者讨薪的决心。不但不还钱,还拿出刀威胁他人的人身安全,你说换成任何人会不会也得拼命?

二、为了希望。黑中介他们低估了4000元钱,对于生活在社会底层的打工者来说的重要性。4000元可能是殷某某在贵州老家一年的收入,可能是他孩子需要的学费,可能是他爱人对生活全部的期待,可能是他年迈父母需要看病就医的希望。这时候中介克扣的不仅是殷某某用双手付出的血汗钱,更是殷某某一家人的全部希望。

三、为了公道。社会底层打工人员,普遍文化低、学历低,只能靠自己的双手出力来赚份工资,遇到不良拖欠工资行为,浅意识里没有用法律武器维权概念,即使有一打听程序繁琐,时间长,打工人员也耗不起。所以为了公道只有面对面直接讨薪。这时如果再受到人格尊严侮辱,做出过激行为是人之常情。

我深有体会,为什么老实人被欺负会奋起反抗?

对于殷某某的遭遇我深有体会,并深感同情。

我父亲和殷某某很像,都是靠出苦力赚点钱养家。日子过得很穷,在村子里被人看不起,抬不起头。谁嘲笑几句呵呵一笑,谁骂一句也不敢还嘴,谁占一点便宜也不愿计较。

有一次,在周边家做工,说好的一天工资100元,做了半个月,应得到1500元。可是到结算时,别人都得到了应领工资。只有我父亲没有。为啥?因为人家故意欺负他。

我父亲气不过,就找回去了。可人家态度强硬,怎么说就是没有钱,爱咋滴就咋滴。周围人越来越多,说啥的都有,我父亲就随手拿起来干活用的锤子“气狠狠的说,我干活了,就得给我工钱,这辈子都欺负我我认了,今天拿不到钱,我就杀你全家”。后来我听别人说:“当时我父亲眼睛都气红了”。第一次见老爷子生这么大的气,和以往完全是两个人,像不认识了似的。

后来旁边人劝那家人“赶紧给了吧,人家给你干活了,你给人家钱天经地义,不然真要出人命了”。

钱要回来以后,我问我父亲,我说“爸,如果当时那人真不给,你咋办,我父亲呵呵一笑,说凉拌,给他办凉了”。

当一个人为了生活而低头的时候,就已经放弃了尊严,这时不要再随意践踏他仅有的一点生活希望,不然后果真的难以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