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闯入女生宿舍偷窥,学校反开除抗议女生?校方:开除消息不实,情况正在调查!

网友: 对如此品行不端的男生,学校会怎么处理?

在2月11日,住宿的女生就发现,有男生潜入武山县第一高级中学的女生宿舍偷窥。而且是在凌晨3点组团去偷窥。被女生上厕所时发现男生淡定的离开了。据网上自述的文章讲到,当事女生宿舍查看监控发现,一共有6人,其中4人望风,另有2人进入女生宿舍。之后几天还有此类事件,发现甚至还有男生偷偷潜入女生宿舍,掀开被子进行照相,涉事女生说被吓晕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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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校方并没有就此事展开处理,女生表示抗议,而且听说学校准备开除带头抗疫的两名女生。现在事件放到网上引发舆情之后,涉事中学回应,没有开除女生的计划。但是也没有公布对于此事件的处理结果,以及未来如何加强宿舍管理的相关规定。

不太理解在住宿的高中,怎么可能有男生能潜入女生宿舍呢?下面有宿管,还有保安进行巡逻,男生如何逃出宿舍?又如何能进入女生宿舍?这事感觉真的有点匪夷所思,同时在事发之后怎么可能有接二连三的此类事件发生呢?学校难道不做管理吗?
如果学校没有能力管,那就换校长换老师。既然全国那么多的住宿中学都能管得好,他们管不到,那就换掉好了。解决问题不是靠着强压,以及开除恐吓能解决的。当年大禹治水的故事已经深刻告诉我们这个道理。当地教育部门也应该介入,不要等到酿成大祸才进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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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讲,该如何评价?

实际上,如果女学生反映的情况属实,这群男学生凌晨时分潜入女生宿舍进行偷窥,不仅有违学生本分,极其不道德,而且已经严重侵害他人隐私,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涉嫌违法。
实际上,所谓的隐私就是指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33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以及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的行为。同时,隐私权的侵权方式包括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
具体到本事件中,涉事这群男生凌晨时分溜进女生宿舍,四人望风,两人潜入女生宿舍,偷窥或者偷拍女生隐私的,毋庸置疑已经侵犯到受害女生的隐私权。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对于侵犯隐私权的,主张民事侵权赔偿,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也就是说,本事件中,男生偷窥属于民事侵权行为的,受害女生依法有权要求涉事男生消除影响、删除照片、赔礼道歉甚至于赔偿损失。
从行政违法角度而言,这群男生偷窥、偷拍行为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涉嫌违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
也就是说,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受害女生还可以选择报警,依法要求公安机关对涉事男生进行行政处罚icon,最高将面临15日的行政拘留和1000元的罚款。
要注意的是,本事件中,由于涉及的是中学生,这些男生极有可能属于未成年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21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具体到本案中,涉事的男生是否会被行政处罚,应当看其处于哪个年龄区间段,但无论怎样,都应当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同时,有不少网友提出,对如此品行不端的男生,学校会怎么处理?
其实,从学校校规等方面而言,法律是行为准则的底线,涉事男生违法了,必然也违反了校规校纪。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2条的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具体到本事件中,如果警方介入调查之后,涉事男生被公安机关进行了行政处罚,根据上述规定,也有可能被学校开除了学籍。
其实,反常的是,学生将情况反映给学校,学校不仅没有处理偷窥男生,反而将举报的女生进行开除处罚,无疑引发网友热议
当然,最新的情况是,学校方面已经回应,处理女生的传言不属实,那么期待有关部门和警方联合依法深入调查处理!同时,希望相关学校及时加强校园管理,教育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对此,您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