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电视剧《狂飙》爆火,剧中扮演毒贩钟阿四的演员韩朴俊(原名含笑)被网友扒出吸毒史,其早年因吸毒被捕的视频也在网上广为流传。《狂飙》剧组紧急对其片段进行全面删减。
此事件曝光后,再度引发公众对劣迹艺人特别是涉毒艺人借势复出的讨论。
有网友认为:涉毒艺人复出,是对缉毒警察的背刺,对不起牺牲的缉毒警察。
但有的网友认为:支持改过自新,可以给人留口饭吃。
那么,你对吸毒艺人复出持什么态度?
事实上,虽然有相关通知及专项整治活动明确了禁止涉毒艺人“变相”复出,但是涉毒艺人试探性复出时有发生。
那么,对涉毒艺人是否应该终身禁止复出?吸毒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吸毒不构成犯罪,但不代表不会受到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所以,吸毒人员可能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除了吸毒行为,还有其他持有毒品、运输、贩卖毒品等涉毒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刑事处罚。
艺人比起其他工作,有一个显著的特点,那就是会经常活跃在荧幕上,其行为会给其他人,特别是未成年人带来示范性作用。如果涉毒艺人仍然活跃在荧幕上,活在大众视野,以此取得相当可观的后续收益,活的风光、滋润,会给社会大众,特别是青少年传递出不良信号,不利于对毒品的正确认知。所以,我们应该对涉毒艺人零容忍,一次吸毒,终身禁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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