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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奸情出人命”,人们常说的这句话或许再一次被应验。

据澎湃新闻消息称,“重庆永川区悦城商业街一酒馆日前发生命案,一人死亡。”

据悉,2月3日晚上8点多,38岁男子莫某,见自己28岁的妻子张某,当晚与30岁的男子秦某在重庆永川区悦城商业街的一家酒馆里吃饭。

三人是同乡,莫某与张某是夫妻,秦某即使要请张某吃饭,也应该叫上莫某,可是事与愿违,更让莫某愤怒的是妻子大晚上的避开自己,单独外出与秦某吃饭,便怀疑妻子出轨。于是,莫某就拿了一把刀来了事发酒馆,持刀将与自己妻子一起吃饭的秦某刺伤,秦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从现场视频来看,穿着黑裤子的秦某倒在地上,医护人员在努力地施救。身着黑衣黑裤、长发披肩的张某,跪在地上给医护人员磕头,可能在祈求医护人员救秦某一命。

值得注意的情节是,莫某持刀接伤害的是秦某,并没能为难自己的妻子张某,说明莫某还是爱着自己的妻子,而妻子张某作为一个有夫之妇,却在大晚上背着丈夫单独与他人约会,也有传说妻子张某是被包养的。

相互忠实是夫妻之间最基本的义务,也是维系夫妻感情的基础,夫妻一旦步入婚姻殿堂,就应该共同经营家庭,履行夫妻忠实义务,如果不爱了,也不要去伤害,一味迁怒于第三者,做出过分举动,可能导致对已不利的后果,这种拿别人错误惩罚自己的做法,值得反思(案例源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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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们纷纷发表了自己对本案的看法及观点

有网友说,支持莫某的做法,让妻子内疚一辈子。莫某做得对,应评为英雄等,对莫某的行为表示支持。

其中也不乏更理性的声音,如有网友说,莫某去和妻子离婚好了,这样做把自己搭进去了,为了这样的女人根本不值;另有网友表示,莫某为什么不刺死自己妻子,错在妻子,对方说不定不知道妻子已婚呢!

也有网友建议,法院应判妻子有罪......

【律师说法】

夫妻婚内不履行忠实义务的行为,如婚内出轨、与他人同居、通奸等,是破坏夫妻感情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导致未婚感情破裂离婚的重要原因,家庭是社会的最小细胞,家庭的和谐稳定关乎社会稳定,打击和扼制不履行夫妻忠实义务,破坏他人家庭的影响夫妻感情的行为,对于稳定婚姻家庭关系,扼制居高不下的离婚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01 从公法来看

综观世界各国,确实有将通奸规定为犯罪的,如美国各别州、印度、西班牙等国,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并没有将通奸等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入刑,如韩国于1953年在刑法中新设通奸罪,规定有配偶而通奸的人及其通奸对象应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法新社称,从1953年至今,韩国有超过10万人曾因通奸罪遭到惩处。韩联社则认为,“通奸入刑”的初衷在于保障已婚女性权利。如今,韩国宪法法院投票认定通奸罪名违宪,正式废除实行62年的通奸罪。在日本,如果日本男子通奸,他需向女方支付一笔巨额的赡养费。

虽然将婚内不忠实行为入刑的呼声极高,但是,我国并未将婚内出轨、通奸等行为入刑,从刑罚上来给予婚内不忠者以痛哭,从一定程度上来说,也是尊重基本人权的考量,毕竟男子之情是人类最自然的感情,也是人类生活最自然最舒服的状态,因此,不能从刑罚角度来破坏这种最基本的人权,婚姻的基础是感情,如果夫妻感情不再,离婚是最好的选择,彼此开始一段新的生活,各自寻求应有的感情归属未尚不可。

02 从民事来看

但是,为了社会稳定,夫妻关系也值得法的保护,虽然不能从公法上来保护这种感情关系,但是,可是从精神上和物质上给予婚内不忠者以痛苦,如《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将夫妻互为忠实作为最基本的义务,将婚内不忠行为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离婚时无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依据、多分夫妻共同财产的理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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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网友提出法院应判妻子有罪的观点,显然无法的支持,但是,作为老公莫某完全可以收集妻子出轨的证据,如果妻子确实无悔改之意,完全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以无过错方的角度主张对已有利的判决。而莫某并没有这么做,正如网友所说,莫某把自己也搭进去了。

03 丈夫莫某将为自己的冲动付出惨痛代价

生命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基础,也是刑法最值得保护的法益,故意杀人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杀人罪是传统的重罪之一,历来为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从《刑法》条文上来看,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的首先考虑的就是适用死刑,可见刑法对故意杀人罪的惩罚力度。

本案中,莫某究竟涉嫌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且具有致人死亡的法定刑升格条件,要看莫某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打击的力度和频度等综合考量。

最终,莫某无论是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等待他的均将是刑罚的严惩罚,轻则长期自由刑,重者剥夺生命。

综上,感情是维系婚姻家庭关系的基础,《民法典》对夫妻互为忠实义务提出了明确要求,虽然我国没有从公法上来看保护夫妻关系,但是,从民事上给予了破坏夫妻感情的行为规定了不利的后果。正如网友们认为,夫妻感情不再,也不要去伤害,如果无法挽回这段感情,也不要拿别人的错误惩罚自己,如本案,过错本来是妻子及第三者,莫某却因为自己的冲动,将付出自由甚至生命的代价。您对本案及本文观点有什么看法?不妨留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