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高速公路上,突然出现一名九旬老人横穿高速公路,司机见状,吓的赶紧踩刹车,恨不得要把刹车踩破,很遗憾的是,车还是撞到了老人,老人也因受伤过重死亡。
事后,交警认定司机负次要责任,保险公司需要赔偿老人家属28万余元。
不知是不是尝到了甜头,接着老人的家属又把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给告了,理由是高速公路上的隔离栅栏存在破损,才让老人得以进入高速公路,所以要求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这一请求却被法院驳回了诉。
法院认为,老人是完全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属于擅自进入高速公路,最终被撞身亡,与高速公路管理方无关,高速公路管理方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也尽到应有的警示义务,故高速公路管理方不需要承担责任,最终法院驳回了老人家属的诉讼请求。
看到这个法院对于高速公路管理方的无罪解释,我也在想,老人既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擅自进入高速被撞身亡,那么司机是不是也没有责任呢?为什么最终的判罚司机要承担责任呢?这解释不通,不仅仅是我不理解,众多网友对于一判定也是议论纷纷,很多人认为司机太冤枉。
通过网友的评论可以看出,大家对这个判罚不认可,网络舆论是一边倒!
甚至有人说,如果哪天得了绝症或者不想活了,就去高速公路上。
看到评论区里一边倒的舆论,我不禁又陷入了沉思之中,如果以后有事故了,交警都是这样来认定双方责任,会引发什么样的后果呢?
一、此举会让广大司机朋友开车更加小心谨慎!
二、促进更多的司机朋友买大额的保险,毕竟谁也预料不到意外什么时候到来。
三、一些缺钱的人可能会借此讹取钱财!这个看评论区已经有人这样想了!
四、如果因为种种判罚导致人们思想和行为倒退,那不得不说这是一种悲哀!
对于普遍性社会事件,必须秉公执法,不能因为是谁弱者而偏袒谁,法律面前讲究人人平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更何况是现在呢?
执法不能活稀泥,更不能是谁弱同情谁,南京彭某案,使社会风情倒退几十年!
我不想再看见若干年后满街碰瓷行路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