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国两会召开日期的临近,很多民警同志对《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充满着期待。

知名公众号“水母真探社”发了一篇文章,介绍的是人民警察法所经历的过程,很受欢迎。

瓜哥的粉丝们,几乎天天在后台问我:新的警察法什么时候出台?

1、

《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走到哪一步

要了解咱们新的警察法什么时候出台,就要了解人民警察法的历程。

1957年,我国诞生了第一部关于人民警察的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条例》;1995年,我国制定了现行的《人民警察法》,并于2012年曾修订过一次,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的《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于2016年12月1日发布于公安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这是公众所能见到的最新版本的《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

2018年9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任期内的立法规划,对116件法律草案的工作进展进行了公布。

第一类项目: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第二类项目: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第三类项目: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

其中,《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属于第二类“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2021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其中,《人民警察法》和《监狱法》被列入预备审议项目。

2022年7月,《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进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

今年3月,全国人大就要召开,新的警察法这回该出台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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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要经过什么样的程序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是一个让人激动人心的话题,但这不只是一个话题,还是一个程序。

看看《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的内容就会知道,如果能够成为正式的法律文件,将是一次划时代的变革,内容包括对人民警察的政治定位、经济保障、组织结构、人事框架等项内容,必将对人民警察制度建设产生重大影响。

让人充满期待的是,2022年7月14日 ,“中国政府网”发 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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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份立法工作计划通知中,提到了《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进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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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又是怎样的程序呢?

从一般的立法规律看,法律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一般要经过三次常委会会议的审议,即实行三审制。

一审听取提案人关于法律案的说明,随后进行初步审议。

二审围绕法律草案中的重点、难点和比较大的分歧意见,进行深入审议。

三审听取法律委员会审议结果的报告,随后继续审议,如果分歧意见不大,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全体会议表决。如果仍有重大分歧意见,可以暂不付表决,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

也就是说,审议分为初步审议、深入审议、三次审议阶段。目前走到了哪一步?没有公开的报道,我们也不知道。

按照一般的立法进程,进入了初步审议,进入正式立法就不远了,多数法律都是在进入立法程序后一年两年就进入立法了。

但经过三个审议阶段后,还能像我们所见到的于2016年12月1日公开发布的《新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吗?

我们相信,经过三个审议阶段后,会结合各方面的意见,使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内容和最初我们所见到的征求意见草案稿相比,内容会更加充实,条文会更贴近实际,执行会更具可操作性。

我们所见到的《新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确实亮点频出,尤其是“从事基层一线执法执勤工作满25年的,或者在特殊岗位、艰苦边远地区从警满20年的人民警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提前退休并享受正常的退休待遇”的规定,是一种历史的突破,对公安基层队伍建设和公安战斗力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很多基层民警翘首以盼,在公安最基层,有些工作确实不适合年龄较大的同志。比如,盗贼20多岁,追他的民警却50多岁,能追上吗?有人说,开枪呀!开枪容易,但开枪后怎么办?不是所有的对象都适合开枪。况且,不是所有 民警都有枪。

从事基层一线执法执勤工作满25年退休”的规定,是对公务员法的一种补充和突破,立法不仅仅是警察管理部门的事情,更牵扯到方方面面,不但公务员法要做出适当修改,组织人事、社会保险和国家财政等方面的政策也要相应做出调整,工作极其复杂,相信这些部门也早已介入了立法,而一旦形成共识,意义非凡。

3、

《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亮点让人充满期待

从公开的《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看,主要包括以下亮点:

新《人民警察法》第五条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应当坚持政治建警、素质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人民警察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

新《人民警察法》第六十四条:国家根据人民警察的岗位、职务,分别规定不同的服务年限和最高任职年龄。从事基层一线执法执勤工作满25年的,或者在特殊岗位、艰苦边远地区从警满20年的人民警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提前退休并享受正常的退休待遇。

新《人民警察法》第八十条人民警察因公受伤的,医疗机构应当无条件及时予以救治,不得拒绝或者拖延。

新《人民警察法》第八十三条: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致残或者病故的,国家对其近亲属在住房、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提供特别照顾和帮助。

人民警察的经费、工资获得国家保障

新《人民警察法》第六十三条:国家建立与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相适应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人民警察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应当支付加班补助。

新《人民警察法》第七十一条:国家建立稳定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人民警察经费增长保障机制。人民警察的经费,按照事权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予以全额保障;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对经济困难地区的警务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

新《人民警察法》第七十八条:国家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职业和岗位特点的工资、津贴、奖金、补贴等保障制度。

人民警察依法履职,责任免除

新《人民警察法》第九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不得干涉、拒绝和阻碍。

新《人民警察法》第八十四条:人民警察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不承担法律责任。由其所属的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造成的损害给予补偿。

人民警察的独立性获组织人事保障

新《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九条: 与公安机关事权划分相适应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办法,由国家另行制定。

新《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公安机关正职领导职务的提名, 应当事先征得上一级公安机关的同意副职领导职务的任免, 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意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正职领导实行异地交流制度。

拒绝非警务活动,从此有法可依

新《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应该坚持依法依规科学用警,人民警察力量的调动、使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新《人民警察法》第六十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人民警察的正常执法活动,不得要求人民警察实施法定职责以外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干预执法办案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看看,这亮点不少吧。

说多了都是眼泪。两会安保工作马上就要开始了,别的就不说了, 民警同志要好好工作,以实际行动报效党 和人民对人民警察的关爱。

至于说新的《人民警察法》通过和颁布的具体时间,取决于那些程序进行到了哪里?如果进行得顺利,那就要交付大会表决,如果进行得不顺利,我们还要等一等。

我只能说:时间肯定不会遥远!

(本文参考了许多资料,在此鸣谢!)

来源:瓜尔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