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日报讯 (记者 曲靖) 日前,记者从牡丹江市医保局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已全面施行。满足一定条件下,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门诊看病可以报销,个人账户在家庭成员之间也可以实现共用。

据了解,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是通过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报销范围,以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就医负担,个人账户也可由参保人员配偶、父母及子女共济使用。对于报销的标准,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提示,并非在门诊看病花的钱都可以报销,目前我市普通门诊统筹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6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照全省统一标准报销,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0%、二级医疗机构为60%、三级医疗机构为50%,退休人员按医疗机构级别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全年最高报销金额为2000元,即“报销金额=(报销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参保职工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具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参保缴费凭证,报销范围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用耗材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实施。

改革后,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扩大到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账户支付范围为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