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株式会社除普通股票(普通株式)之外,可以发行9种“种类股票”(種類株式),公司发行的普通股票的权利是平等的,而“种类股票”可以设置优先权限或者限制权。发行“种类股票”可以让公司的资金筹集更加便利,也可以让公司的经营更加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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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优先分红股票(剰余金配当優先株式)

在公司分红(剰余金)的时候,“优先分红股票”跟普通股票相比,可以在分红的时候享受优势的地位。

②剩余财产优先分配股票(残余財産分配優先株式)

公司在破产或者合并进行清算的时候,“剩余财产优先分配股票”比起普通股票,对于公司债务还完后的公司剩余财产(残余財産)享有优先分配权。

③表决权限制股票(議決権制限株式)

在股东大会的时候,一般对公司经营没有兴趣,只追求利益的纯投资者非常适合。“表决权限制股票”在放弃表决权的同时,一般对于公司的分红也比普通股票享有优势的地位。

④限制转让股票(譲渡制限株式)

“限制转让股票”指的是无法获得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许可,将无法对第三者进行转让的股票,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公司的经营权因为股票的转让被他人掌握。

⑤认购股票(取得請求権付株式)

“认购股票”指的是股东可以向公司提出回购要求的股票,股东在提出回购的要求的时候公司不能拒绝。公司在发行“认购股票”的时候,需要在公司章程事先规定回购时需要支付的金钱、普通股票、公司债、新股认购权等等。

⑥可回购股票(取得条項付株式 )

“可回购股票”指的是在满足一定公司规定的条件之后(如股东死亡、公司规定日期),公司可以强制取得股东手中的份额的一种股票,因为是强制取得,不需要经过股东的同意,但是取得的时候,需要支付给股东相应的代价。

⑦全部回购股票(全部取得条項付株式)

“全部回购股票”指的是经过股东大会的特别表决之后,公司可以从股东手中取得所有股票,当然取得时需要给股东支付相应的代价。“全部回购股票”的目的是为了排除小股东、100%减资、敌对收购等等。

⑧带否决权股票(拒否権付株式)

对于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即便只有1股“带否决权股票”的股东可以否决决议,拥有非常大的权限。发行“带否决权股票”的公司对于公司的事项,除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之外还需要进行“带否决权股票”股东才能参加的股东大会。

⑨带董事任命和开除权股票(役員選解任権付株式 )

拥有可以在股东大会上,任命公司董事和监察人的权利,即便只有1股,在人事权上也有非常大的权限。发行“带董事任命和开除权股票”项,除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之外还需要进行“带董事任命和开除权股票”股东才能参加的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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