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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良彬诉张传忠、周敏、李远兰股权纠纷一案已于2022 年2月14日在宜宾市高县人民法院正式立案,适用普通程序,本案先定于2022年3月24日开庭,但2022年3月23日下午5点被告周敏申请延期,后于2022年4月8日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当时说的要第二次开庭听候法庭通知,但就在第一次审限届满的十天后即2022年8月23日法院才通知刘良彬延期6个月,但直到今天过了10个多月仍然没再通知第二次开庭。本案详细案情请点击阅读全案报道《四川“0元购”股权纠纷,过亿资产被套路,牵出向辉礼贪腐大案》。

图为该案缴费通知书,时间是2022年2月14日,按程序是先立案后再通知缴费

按《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普通程序民事案件审限为6个月,即本案应当于2022年8月13日审结出判决。但直到2022年8月23日(也就是审限都过了十天后),刘良彬接到法院通知:因案情疑难复杂,经院长黄洁批准,案子被延长审限6个月,最后审限被延期到了2023年2月13日(即今天!)

但刘良彬万万没想到的是,在目前本案案情已经查清的情况下,本该2023年2月13日也就是今天判决的本案竟然仍然没有判决,这也意味着高县法院院长黄洁动用职权批准延长的6个月审限再度届满,仍然没有判决,高县法院已经构成了拖延办案,超出期限不判案。

一个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案子,为什么立案后拖了一年,开庭后也拖了长达10个月不下判决,据刘良彬表示:高县法院某领导曾透露过因本案涉及宜宾市委原常委、市纪委原书记向辉礼,涉及政治因素,所以要等向辉礼的职务犯罪案件结了后再说。刘良彬认为:这话出自一个法院领导之口太可怕,这是公开表态权大于法吗?这是要帮向辉礼捂盖子吗?

刘良彬说:本案在4月8日开完庭后至今已10个月,这长达10个月没有按法庭说的进行第二次开庭,法院也没找他和律师做过一次笔录,没约谈过他们一次,也没主动去调查过新的书证和证人证言,甚至连周敏和代理律师在4月8日当庭保证在庭后7日内提供的所谓的“她已投资1200万到公司”的证据也是至今没提供,法庭也未做任何处理。

试想,如果真的是因为案情重大疑难复杂而延期,那么延期这段时间法院肯定会第二次开庭,也会全力开展调查,而目前已经延期半年都届满了,法院都没做任何调查工作,连第二次开庭都不开,全程故意拖延,完全是停下一切案件工作摆烂,人为拖延为了延期而延期!

现在,刘良彬正式让大家看看本案在当天的庭审中和开庭后的补充调查中,以及兴盛公司的另案调查中,已经坐实的法定事实,如下法律事实已经够充分了:

第一,被告周敏称投资了1200万元到兴盛公司,但在庭上被告却没有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且直到今天都没提供。同时,根据高县兴盛公司的工商注册,没有周敏过户到公司的任何车辆、设备、房产等实物,也没有周敏资金实缴出资一分钱的记录。更重要的是,高县法院在兴盛公司拒执案件的审理中,已于2022年11月30日依法认定了兴盛商混公司成立是由张传忠全额实缴注册资本金1000万。股权转让给周敏系周敏认缴600万投资根本没有实际出资一分钱,同时也不存在周敏以任何设备资产投资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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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红框内清楚载明了,经高县法院依法认定:兴盛商混公司成立是由张传忠全额实缴注册资本金1000万。股权转让给周敏系周敏认缴600万投资根本没有实际出资一分钱,同时也不存在周敏以任何设备资产投资的证据。

第二、所谓的“张传忠于2014年11月12日在庆符镇召开股东会,形成决议决定转让股权给周敏”系罗和辉伪造,并经市公安局副局长周述华批准后带进看守所逼张传忠签字,因为宜宾市看守所证明2014年11月12日当天张传忠正羁押在看守所,一个被羁押的嫌疑人怎么可能分身跑到高县庆符镇去主持召开股东会?从而也证实了0元转让股权根本没经过合法的股东会决定同意,所以股权转让依法无效!白纸黑字,这是宜宾司法史上永远的耻辱,全中国可能只有宜宾市才会出现“在看守所召开股东会”的荒诞无耻案例。

第三、律师罗和辉在既不是刘良彬代理人、也不是张传忠代理人、也没有兴盛公司委托手续的情况下,按法律规定根本不具备进入看守所监管重地违法会见刘良彬、张传忠的资格。目前已通过高县法院调取宜宾市看守所证据,坐实了罗和辉确实于2014年11月11日违法进入看守所会见了刘良彬,后又于2014年11月12日在时任宜宾市公安局副局长周述华违法批准下进看守所会见了张传忠,并成功强迫张传忠签订了虚假的《股东会决议》。这是赤裸裸地把看守所当成自家的吗?

图为高县法院调取的宜宾市看守所2014年11月12日,罗和辉违法出入看守所会见张传忠记录。图中违规批准罗和辉出入看守所的就是宜宾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周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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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高县法院调取的宜宾市看守所2014年11月11日,罗和辉违法出入看守所会见刘良彬记录。

看了以上证据,相信任何一个业内人士都知道本案其实并不复杂了吧,但由于牵涉宜宾市委原常委、市纪委原书记向辉礼,就被宜宾市高县法院用扭曲的政治观一再拖延,而第一次延期必须经过院长批准,延期届满后仍然不下判决这个责任自然应当贵院承担!

刘良彬大声疾呼:我已经拖不起了,一个民事案件拖了一年,该自己的公司股权迟迟不能依法拿回来,高县法院再这样拖,是要给周敏等人转移资产移民外国做准备吗?

所以,刘良彬在万般无奈之机,穷尽一切法律途径都看不到案件的曙光,只能就贵院拖延办案,帮助贪官捂盖子一事致信黄院长!因贵院拖延办案给刘良彬和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应当由贵院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