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县的卫某因在小区地库挪车,一辆警车径直开过来,走下来两名交警让吹酒精检测仪,然后要以酒驾处罚。“万荣交警涉嫌钓鱼执法”的帖文在网络上引发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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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有媒体联系到卫某。据卫某提供的监控视频显示,2023年1月31日凌晨2时24分许,卫某的车行驶到地库一停车位附近停下,停车后车内的灯光打开,驾驶位上有一名老人。随后,老人下车,一青年男子坐上驾驶位。

另一段视频显示,2时26分左右,车辆正倒入停车位,老人站在一旁。此时,一辆警车径直开到该车辆旁,两名交警走下车,一名交警手持仪器走向驾驶座的窗口。

据媒体报道,交警让卫某吹酒精检测仪,之后开车带着卫某到了市政道路上,又吹了一次,数值显示为53 mg/100 ml。因酒精含量超标,因此卫某被认定为酒驾,并被带回交警队要求签字。

卫某表示,他当时已解释情况但并未被接受,交警告诉卫某,可以选择不签字,交警有权力视为他拒签,但这件事依然成立。迫于无奈,2月1日,卫某前往交警大队签字。

卫某称,他曾问过交警为何到地库查车,交警给出的解释是当时在市政道路上曾向该车招手,但没有停车,所以就跟过来了。

根据《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显示,当事人于2023年1月31日2时37分实施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下方盖着“万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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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县警方针对这一事件发布警情通报:

经查,1月31日凌晨,万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县城汇源街香江广场以东路段例行开展春运交通安全夜查行动,2时12分许,民警发现对向有车辆突然右拐快速驶入恒盛花园地下停车场,涉嫌逃避检查。民警随后进入停车场查找嫌疑车辆,在该停车场B区发现了牌照为“陕A5***7”的白色宝马轿车正在移车入位,经对驾驶人卫某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3mg/100ml。民警认为卫某涉嫌酒后驾驶,卫某辩称其并未在路上驾驶车辆,因父亲驾驶技术原因,仅在车库替父亲倒了一下车,不应该属酒驾。民警遂暂扣了卫某的驾驶证,对案件作进一步调查。

经全面调查取证,卫某所言属实。其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饮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万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对卫某不予处罚。

同时,万荣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在非道路上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仍然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五一在线(爆料邮箱:19139892277@163.com)查询相关资料,《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指出,“道路”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同时,浙江省《关于办理“醉驾”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指出,对于醉酒在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众通行的场所挪动车位的,或者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门口后接替驾驶进入居民小区的,或者驾驶出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后即交由他人驾驶的,不属于“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广大驾驶员在酒驾严规面前,我们必须坚持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吴江波 刘伟)

综合:大风新闻 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