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分包人的尴尬

合法分包人能否像实际施工人一样直接起诉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其承担责任?湖南省高院给出了明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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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

之前以及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43条,均只规定了实际施工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承担责任,并没有明确规定合法分包人也可以主张该权利。

但是该条规定出台的背景和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所以即使根据法律规定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也赋予实际施工人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权利。那么,难道合法分包人比实际施工人还要低人一等吗?

合法分包人的权利法理基础

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合法分包人享有与实际施工人同样的权利 ,但我们都知道,根据法理,分包合同有效无效、违法合法不是决定是否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标准,而且,举重以明轻,既然在分包合同违法的情况下都要对分包合同的实际施工人的权利要特别保护,在分包合同合法的情况下,对分包合同的承包人的权利当然应当予以同等保护。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5条的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该条规定显然也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要求合法分包人需要直接对发包人承担工程质量责任。那么对等地来看,赋予合法分包人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的权利也并非不合理,反而是基于权利、义务和责任对等的原则,是公平的。湖南省高院首先给出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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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院的意见:合法分包人有权直接向发包人主张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湘高法【2022】102号通知,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第26条已经明确:合法分包的情况下,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项下内容的分包人可否直接起诉发包人?合法分包的情况下,实际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项下内容的分包人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起诉发包人。

合法分包人直接起诉发包人有公平的法理基础,其权利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不能让合法分包人比实际施工人还要低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