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学位、评定职称,大多对发表论文有一定的要求。可正规期刊不仅要求高、发稿周期还长。于是,有不法分子发现“商机”,让非法学术期刊涌入市场。
在北京顺义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经营案中,一对姐弟召集代理人员,仿冒正规期刊进行征稿,并私自印刷假冒刊物,开展不法行为,仅用四年时间,便代发论文十余万篇,牟利1800万余元。
那么,私自印刷假冒刊物开展不法行为要受到什么处罚?
私自印刷假冒刊物开展不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30号)第十一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本解释第一条至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因此,犯罪嫌疑人可能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判处姐姐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弟弟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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