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在发生性关系时,旁边有人拍摄,有人记帐!”近日,广西梧州发生一起不“不可思议”的事。辖区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某宾馆房间内,有人进行色情直播。辖区警方接警后,第一时间组织警力进行缜密侦查,并立即进往宾馆进行查处,后在宾馆房间内当场抓获正在进行色情表演的三男一女共四名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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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审讯后得知,犯罪嫌疑人张某(男)和潘某(女)是情侣关系。两人在今年6月份,结识另外两名嫌疑人郭某、潘某。
之后四人议定分工合作,由张某与潘某负责色情表演,郭某负责拍摄,莫某则负责记帐。
至查处前,四人已直播一个多月,累积吸粉人数达上万。
目前,四人已被辖区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来源:中国网资讯)
总结:
1、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色情直播与发布淫秽视频、图片、小说等均按传播淫秽物品罪论处,如有牟利为目的,则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论处。并且有相关详细的情节界定标准。因此,切莫以身试法。
2、张某、潘某、郭某、莫某的行为已构成《刑法》第363条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构成本罪的,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或拘役。根据传播人数、传播次数,传播数量、牟利金额等达到情节严重的,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如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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