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教师刘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强奸罪一案,公诉人当庭发表“建议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终身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公诉意见,该意见被平桂区人民法院采纳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某被判7年6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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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被告人刘某某在担任某小学教师期间,利用教授女童的机会,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犯罪。

平桂区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刘某某作为人民教师,本应坚持师德为上,知荣明耻、严于律己、教书育人,却在教学过程中多次猥亵、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女童,严重违背职业道德,师德败坏,不仅破坏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而且损害了教师队伍在社会中的美好形象,应当依法从严惩治。

2022年12月22日,平桂区检察院向平桂区法院提起公诉。

制发检察建议,做好溯源治理

2022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司法机关准确适用、严格执行从业禁止制度,对师德严重违规问题“零容忍”,为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意见》中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对从业禁止和禁止令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现有关单位未履行犯罪记录查询制度、从业禁止制度的,应当向该单位提出建议。

为预防被告人再次犯罪以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平安清朗的校园环境,平桂区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辖区学校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尤其是预防性侵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犯罪记录查询,对新入员工进行入职查询,通过犯罪记录查询和入职查询,将有性犯罪记录或者劣迹的人员排除在外,防范有前科劣迹人员对未成年人再度实施加害;建议学校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未成年人在校内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应立即与监护人沟通联系,履行告知和提醒义务,并立即报案,做到发现一起、报告一起。

检察官提醒

未成年人面对侵害时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很少主动向家长反映,教职人员侵害未成年人隐蔽性更强、危害更大,依法应予严惩。此案被告人被宣告从业禁止,罚当其罪,对犯罪分子形成强大震慑,将有效防止有犯罪前科者混进教职员工队伍,或者换个“马甲”重操旧业。

来源 | 广西法治日报

值班编辑|邓 闯

值班主任 | 陈 枫

值班总编 | 陶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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