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没钱买奶粉了,快给我转点钱。”女子发完消息后,得到丈夫的回复:“村里的光混有钱,你注册个新微信,和他谈恋爱,找他要钱。”

前段时间,河北省魏县发生了这样的一起案件。

事件回顾

李某(男)和张某(女)是一对年轻的夫妻,2020年,张某生下一个女儿。李某和张某的关系一直都还不错,但唯一令张某感到不满的是,孩子的出生并没有使得李某发生改变,李某还是每天好吃懒做的在家中,也不想出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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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中旬,张某跟李某抱怨,家里没有钱买奶粉了,孩子马上就没有吃的了。李某不但没有选择出去打工赚钱,还给张某出了一个“好主意”。

李某告诉张某,村里的光混刘某,早年与妻子离婚后,就一个人生活,也没有孩子。

听村民说,这些年,刘某在外赚了不少钱,于是建议张某去“勾搭”刘某。张某不但没有反对李某,还听从他的建议,注册了一个新的微信号,起名“错过世界遇见你”,主动加了刘某的维信。

之后,张某告诉刘某,自己听刘某的工友说他正在找对象,就加了他。刘某确实给工作说过这件事,信以为真,以为真的是工友给他介绍的人。没过多久,在张某的甜言蜜语下,刘某沦陷了,和张某确立了“恋爱关系”。

二人微信上的备注,也很亲昵,张某将刘某备注为“老公”,刘某则将张某备注为“老婆”。

李某见刘某上钩后,又在一旁“出谋划策”。张某听了李某的建议,告诉刘某,丈夫经常殴打她,现在已经在谈离婚了,张某说害怕刘某对她也不好,叫刘某先打点钱过去,表达诚意。

刘某为了打消张某的顾虑,第一次转了1000元给张某。

在后续交往的过程中,刘某一直提出要和张某面谈。张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说自己还没能顺利离婚,现在见面,怕被别人说闲话。

之后,张某又以生活方面需要钱为由,向刘某陆续索要9000元。最后一笔钱到账后,张某将刘某拉黑,刘某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选择报警。

本案中,张某和李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张某在孩子没有奶粉钱,丈夫也没有赚钱能力时,选择听从李某的建议,以和刘某结婚为由,骗取其财物共计1万元,二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

根据河北省有关规定,诈骗数额在7000元(数额较大)及以上的,构成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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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张某和李某诈骗的金额为1万元,达成数额较大的标准。最后,由于是初犯,李某和张某都被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

如今这个时代,只要身体健全,哪里都能赚钱,无非是钱多钱少的问题。李某不想外出工作,整天把心思花在其他方面,终有一日会自食恶果。

张某跟着这样的男人,是否值得?对此,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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