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小张10年前通过开发商买了一套房子,购房款是通过抵账的形式支付的,抵销了开发商所欠小张的工程款。但是因为当时还没有竣工,不能办理房产证,又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委托租赁协议,由开发商委托物业公司对外出租,收取租金后再支付给小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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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在将近10年的时间里一直收取租金。去年,小张要求开发商办理过户手续,但因为开发商的股东变更,公司的财务又比较混乱,新来的股东以小张未支付购房款为由拒绝办理,并且停止向小张支付租金。

小张无奈之下,将开发商起诉到法院。

因小张的收据、房屋买卖合同、委托租赁合同等证据比较齐全,所以法院一审、二审均支持了小张的诉讼请求,要求开发商限期为小张办理过户手续。

开发商并未主动履行法院判决。于是,小张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时,法院查明,该房屋已经登记在其他人名下,而且已经登记了将近10年的时间。小张委托律师查询后得知,开发商在将房屋卖给小张三个月后,又将同一套房屋卖给了小李,并且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现在,小张才发现,自己收了将近10年的租金,到头来房子却还是其他人的!根本原因是开发商一房二卖导致的。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再次发生,引起社会不稳定,所以现在行政部门对开发商的销售行为加强了管理,通过网签的形式基本上可以减少和避免了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以下几个道理:

1.买了房屋一定要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虽然现在有网签流程,但不排除开发商通过其他形式将房屋再次销售,同时也提醒大家在购买房屋时也要首先查明是否能够办理网签,如果网签都办理不了,房子基本上是有问题的。

2.谁先过户,房子就是谁的

生活中我们讲究先来后到,有人就认为,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子就一定是自己的!这个观念一定要纠正,房子的产权归属并不取决于买卖合同,而是取决于产权登记。如果开发商先后将房屋卖给了两个人,后签合同的先办理了过户,则房子就是他的。

3.没拿到房子的人怎么办?

首先肯定不能要求开发商再给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只能依据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包括退还购房款、赔偿损失等责任。如果开发商仍然正常经营,则还有拿回款项的可能,如果开发商已经破产或者注销,则拿回款项的可能性很小。

4.法院的生效判决怎么办?

就这个案子而言,出现法院的生效判决无法执行的情况是有特殊原因的,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小张和开发商对房屋的所有权登记状态均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双方都以为房屋还在开发商名下(开发商是因为变更了新股东,对房屋状态也不是很了解),所以未提异议,法院在审理时也未要求双方出具或者查明房屋的登记状态。最终作出了与房屋产权现状矛盾的判决。

这种情况下,原则上开发商是可以通过再审的方法撤销原来的生效判决的,但是在发现矛盾时已经超过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6个月期限,所以开发商不能直接申请再审。但是,民诉法中还有一个法院主动启动监督程序的方法,可以通过该方法启动再审将已经生效的判决撤销。

这样也就不存在生效判决与行政部门的产权登记状况发生矛盾的情况了。

所以,自己在买房子的时候,一定要记住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最好是购买现房,不要购买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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