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松江,93岁老人横穿高速公路,被高速行驶的车辆撞倒不幸身亡!事后,交警认定司机次责,让司机赔偿了28万!而老人家属拿到钱后尝到甜头,又把高速公路的管理部门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网友:贪得无厌!
事发当天,儿子喊张大爷去他家吃饭,张大爷吃完以后回家,因为他住的地方就在高速公路附近,为了不绕路,他就决定横穿高速公路。
但他行动缓慢,而司机做梦都没想到,张大爷会突然出现在高速上,等他反应过来踩下刹车的时候,车子还是因为惯性把张大爷给撞死了!
交警认为,行人不能上高速,所以张大爷横穿高速要负主要责任。而司机虽然冤枉,但没有尽到观察路况的义务,所以认定司机承担次要责任。
还好司机有保险,最后有保险公司按照事故认定的责任比例,向张大爷的儿子赔偿了28万余元!
张大爷离世,家属虽然悲痛,但张大爷毕竟已经93岁了,而且还能获得93万赔偿,让家属尝到甜头,于是家属又把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改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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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之上,家属提出高速公路应该赔偿的理由:
事发路段有一处隔离栅存在破损,如果高速管理部门注意对高速路段的维修养护,张大爷也就不能通过这个缺口进入高速。所以是他们的管理不到位,才间接造成张大爷的死亡!
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呢?
法院认为,高速管理部门要不要赔偿,要看他们是否尽到管理的义务。
虽然张大爷是从栅栏缺口处进入高速公路,但缺口本身就小,需要人为通过拉拽的方式扩大后,才能通过!
而张大爷身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知道擅自横穿高速公路的危险性,所以张大爷自身要承担主要责任!
而且,通过巡查记录表,以及事发现场都有隔离栏存在,可以认定管理方已经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
至于隔离栅存在缺口,这是在所难免!高速公路沿线路况复杂多样,而且距离很长,无论管理方如何努力,客观上无法确保沿线设施在全时间段无破损的完美状况!

所以,法院认为,即便栅栏存在破损,也不必然代表被告未尽合理范围内的安全措施。高速公路管理者的安全保障和警示义务应严格限于合理范围内,不应被随意扩大解释!
综上,法院驳回张大爷家属的诉求!
对于这个判决,网友都拍手叫好,甚至有网友还问司机喊冤,那么司机为什么要承担责任呢?
其实道理类似闯红灯的行人,虽然行人违法,但司机要尽到观察义务!当时的路况交警认为司机应该要提前观察到却没尽到观察义务,所以要承担次要责任!
此事也是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张大爷都93岁了,如果是他知道自己活不久了,想给子孙留点钱,那他故意走上高速的话,司机也太冤枉了!以后谁有绝症都这样搞,谁还敢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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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网友说,司机应该是受害者啊,差点被害得车毁人亡的。还会引起连环撞车事故!司机不但不用赔钱,还要追究行人家属责任,因为行人违规上高速导致行车受损。这样判才能制止住违规之人,才能制止住家属的无理取闹!
还有网友说,家属厉害,93岁了,没看护好他,撞没了还能赔偿到28万,还要继续告!司机真的有点冤!如果因人员横穿车主躲闪造成人车受损,横穿高速的人会给赔偿吗?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