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东莞塘厦的公安接警员接到一通报警电话,报警人刘某声称自己有一个炸弹,要求警力去找她。
公安分局立即组织警力赶到现场,发现刘某镇定自若地站在路边,身上并没有可疑物品。面对民警,刘某还振振有词地狡辩称:“那我说我捧个炸弹,你们真的屁颠屁颠的过来,那怪我了?那只能说明你们太容易相信人了。”
经询问,原来刘某当天约了网约车回老家,但是却被网约车爽约,气愤不过就打110报警处理,电话接通后,刘某觉得把事情讲得严重一点,可能更会引起公安机关的重视,就临时编造了携带炸弹的警情。
那么,刘某编造谣言报假警要受到什么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因此,散布谣言,谎报警情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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