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络上流传一份“上海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健全实施办法”的表格,标注了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在门急诊待遇、账户使用范围等相关标准。不过,表格上没有官方部门的敲章认定。有网友便向上海辟谣平台留言,希望求证表格是否准确。

实际上,2021年12月29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就印发了《健全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辟谣平台根据官方文件内容一一核查,发现该表格因简化表达而出现一些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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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为此,上海辟谣平台梳理了部分要点,提醒大家准确理解《实施办法》中的标准及含义。

第一,网传表格提到,退休人员的门急诊待遇中,在一级医院的统筹支付比例为90%、二级医院85%、三级医院80%。实际上,这个说法不准确,应当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2001年1月1日后的退休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调整为300元。超过部分由统筹基金按下列标准支付:在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统筹基金支付85%;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统筹基金支付8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统筹基金支付75%

资料图 来源:上海市大数据中心

另一种是2000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调整为200元。超过部分由统筹基金按下列标准支付:在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统筹基金支付90%;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统筹基金支付85%;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统筹基金支付80%

第二,网传表格提到了“个人账户可支付直系亲属的自负费用”说法,而《实施办法》的原文表述并非“直系亲属”,网传表格的简称可能会引发理解偏差。原文表述如下:“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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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来源:上海市大数据中心

第三,网传表格提到“地方附加基金继续发挥补充保障功能”,指的是地方附加基金继续支付职工医保综合减负在内的各项减负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医疗费用等。但表格并未提到一个显著的变化:用人单位缴纳的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全部纳入地方附加基金,单独列账。2023年1月1日起,门急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再由地方附加基金支付。

网传表格受到大家的关注,与其简洁易查询有很大关系。为此,上海辟谣平台根据原文件“修订”了网传表格,供大家参考。

△上海辟谣平台“修订”了网传表格,供网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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