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沙洋县政府发布一份对拒服兵役青年张某豪实施处罚的通报,张某豪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规定,对其作出两年内不得出境、不得升学等9项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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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称,男子张某豪2022年秋季自愿应征报名入伍。但进入部队后不久,即以无法适应部队工作生活为由,多次向所属部队提出终止服役申请。虽经反复教育劝导,张某豪本人仍拒绝继续履行兵役义务。于是相关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对其作出处罚。

那么,一般情况下,拒绝履行兵役义务要受到什么处罚?

依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关于对全省履行兵役义务领域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对拒服兵役、严重扰乱兵役工作秩序的人员给予下列处罚:

一、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在个人户籍“服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列入法定不准出境人员库,两年内不得出国(境)。

三、两年内暂停其专科以上学历报考资格,不得为其办理入学和升(复)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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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取消其义务兵优待,予以罚款。

五、不得批准参加劳动模范、道德模范、时代楷模、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优秀党员团员等评选,已经获得荣誉的予以撤销。

六、两年内不得享受政府用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定正常目标或工作任务、具有专门用途的各类财政资金以及社会保障资金政策或补贴,取消已享受的政策优惠。

七、在律师、教师、医生、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认证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资讯工作者、导游等资格认证工作中,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八、将失信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在办理个人信贷、融资、信用卡等金融服务时,将失信记录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从严审批。

九、对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作为违反《兵役法》的反面典型,并在区资讯媒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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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拒服兵役非儿戏,每一个有志青年都应该珍惜报国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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