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晚,重庆市永川区,一男子发现妻子与异性在某酒馆聚餐,怀疑妻子出轨。男子上前与两人理论未果,遂持刀将对方刺死。目前该男子已经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根据知情人士透露,该男子姓莫,36岁,妻子张某28岁,属于老夫少妻。

据说,因为妻子年龄比较小,莫某十分宠爱她,可以说百依百顺,要星星绝对不给月亮,而且家务活一点也不让她干。但是妻子仍然不满足,经常在外面招蜂引蝶,还有人说她被人包养。

没有不透风的墙,这些风言风语也传到了莫某的耳朵里,但是莫某没有证据。

事发当天,莫某无意中发现妻子和异性秦某在饭店聚餐,十分生气,于是到街头买了一把刀后,找两人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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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是不是两人对其进行了刺激,导致莫某十分生气,拿刀捅向了秦某。医护人员到达后,其妻子不停向医护人员磕头,请求医护人员一定要将秦某救活,很可惜,秦某最终不治身亡。

1、有网友说,已婚女人和异性单独聚餐,本身就是一个暧昧的行为,秦某的死和她有很大关系。

还有网友说,简直是身在福中不知福,别人拿你当宝,你却认为别人好欺负,每个人都是有自己底线的,不能得寸进尺!

也有网友认为,秦某才是张某的真爱,因为她不停磕头请求医生帮助。

笔者认为,张某可以追求自己的真爱,但是一定要在离婚后,否则就是婚内出轨。现在,不仅真爱得到,反而毁了两个男人。

二、法律上怎么评价这件事呢?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到本案,毫无疑问莫某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且被害人秦某已经死亡是既遂,应当按故意杀人罪的既遂犯进行处罚。

很多网友认为这种情况下,是个男人都不能忍,而且秦某和张某当时肯定说了一些刺激他的话,属于事出有因,应该对其进行从轻处罚。

但是假如真的如网友所说,莫某是激情杀人,情节较轻,可以从轻处罚。

我国《刑法》中虽然没有规定激情杀人可以从轻处罚的法条,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考虑司法的公平公正,一般对激情杀人予以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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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什么是激情杀人呢?一般情况下,要求被害人刺激、挑逗,故意激怒行为人,导致行为人情绪失控将对方杀死的;

具体到本案,作为一个正常的男人,看见自己的老婆和陌生男人单独聚餐,都会十分生气,而且张某的口碑极其不好,那个异性很可能就是出轨对象。

我们可以想象想一下当时的场景,莫某到达后,两人肯定没有对其进行解释或者安抚,如果那样莫某不会动刀。相反,估计秦某肯定说自己就是要给莫某戴绿帽子等类似的话刺激他,导致其失去理智,最终酿成惨剧。

同时,如果警方经过调查,妻子张某确实和秦某通奸,秦某属于有过错的一方,也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而张某是在案发现场被带走的,说明其没有逃跑。《刑法》规定,知道别人报警,仍然在现场等候的,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行为的,视为自首,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如果张某积极赔偿,争取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也可以从轻处罚。

总之,笔者认为莫某罪不至死,可以从轻处罚,量刑在十年到无期徒刑之间还是比较合适的。

冲动是魔鬼,莫某还是太冲动了,为了一个不爱自己的人把一生毁了太不值了。相信如果可以重来,他一定会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搞到妻离子散,身陷囹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