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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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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石棉县法院对原石棉宇鸿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某某受贿案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本院组织20余名干警参与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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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审理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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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至2021年期间,曾某某先后利用担任石棉县公路养护段段长,石棉县腾龙甲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石棉宇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董事、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多人所送现金共计4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

曾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曾某某犯受贿罪的罪名成立,所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本次庭审,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并保障了曾某某的各项诉讼权利。

审理结果

“我不仅丧失了自由,也丧失了尊严,对不起组织培养。”曾某某当庭的忏悔警醒着到场旁听的每一个人。

鉴于曾某某到案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如实供述了监察机关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系自首,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处罚。结合曾某某认罪认罚态度好,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等量刑情节,石棉县法院当庭以受贿罪判处曾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并对曾某某违法所得48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以审促廉

为了惩戒贪腐犯罪,加强以案释法,在案件开庭当天,石棉县法院邀请石棉县部分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国有公司管理人员等旁听案件审理,让旁听人员“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感受法律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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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人员纷纷表示,在真实的案例和沉重的教训面前,每一名旁听人员内心都能感受到震撼和警示。人民法院以现场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的形式让大家接受警示教育具有震撼性和现实性,有助于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增强纪法观念,提升拒腐防变能力。

近年来,石棉县法院始终把邀请群众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作为廉政教育的重要课堂。通过邀请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旁听庭审现场,把身边的“反面教材”变为廉政教育“活教材”,以此筑牢纪法底线,切实做到以案释法、以审促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