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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苗雨律师丨北京市京师(淄博)律师事务所

  • 收费行为规范

案例一

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博市监处罚〔2021〕2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博山区翰林幼儿园处以罚款34800元。

主要违法事实。博山区翰林幼儿园在收取保教费及代收费之外,向幼儿园29名学生收取“国学全脑”费用,每名学生收取1200元。

博山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收取“国学全脑”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五款规定的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收费标准收费的违法行为。

郭经信、郭庆自立项目收费案件的行政处罚公示
http://www.boshan.gov.cn/gongkai/site_bsqscjdglj/channel_5fd32c6010d23bf27a2e2771/doc_6229743f442fc3433b4c2395.html

合规提示。幼儿园应当注意,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不得以各种名目增加收费项目。

案例二

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博市监处罚〔2022〕46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淄博市博山区卓越世纪上城幼儿园处以罚款3000元。

主要违法事实。该幼儿园未以显著方式明码标价,公示其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等情况。

淄博市博山区卓越世纪上城幼儿园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案件处罚信息公示
http://www.boshan.gov.cn/gongkai/site_bsqscjdglj/channel_5fd32c6010d23bf27a2e2771/doc_636de5c8cac2358cd3540eb3.html

合规提示。幼儿园可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招生简章、公示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儿童家长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应当注意的是,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且多种渠道更新应保持一致。

  • 食品安全

案例三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淄经开市监傅处罚〔2021〕0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淄博市张店区尚德社区幼儿园处以罚款76000元。

主要违法事实。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幼儿园采购鸡蛋未查验并留存鸡蛋产品合格证,且在市场监管局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后拒不改正和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淄经开市监傅处罚〔2021〕005号
http://www.zbjkq.gov.cn/gongkai/channel_61e77bd321a04ccab943a655/doc_6203307263ec2b105e758098.html

案例四

同样是采购的鸡蛋检验不合格,淄博市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机关生活服务部幼儿园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淄川市监食免罚〔2019〕1514号)。

该幼儿园食堂在购进鸡蛋时,向供货商索要了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鸡蛋的进货单据和养殖场出具的鸡蛋合格证,因此免予行政处罚。

2019年8月份食品药品行政处罚决定书信息公开
http://www.zichuan.gov.cn/gongkai/site_zcqscjdglj/channel_c_5f9f6a3dc916f710ccee90ff_n_1605684068.4813/doc_5fb4745ee36f48f5de0dca81.html

合规提示。建立且严格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注意保留相关凭证。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食用农产品的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案例五

淄博市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淄川市监食罚〔2019〕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淄博市淄川区城二社区幼儿园没收无标签瓶装香油一瓶;并处罚款10000元。

主要违法事实。幼儿园厨房所使用的一瓶瓶装香油无标签。

2019年8月份食品药品行政处罚决定书信息公开
http://www.zichuan.gov.cn/gongkai/site_zcqscjdglj/channel_c_5f9f6a3dc916f710ccee90ff_n_1605684068.4813/doc_5fb4745ee36f48f5de0dca81.html

合规提示。勿购买、使用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 未按规定参加社会组织年报

案例六

淄博市张店区贾庄幼儿园等多家幼儿园因未按规定参加2018~2021年度社会组织年报,被淄博市张店区民政局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张店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http://www.zhangdian.gov.cn/gongkai/site_zdqmzj/channel_5fe54f74bbe4694f82731ac6/doc_634627e73ffdee122a540874.html

合规提示。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我们建议,正在开展活动的幼儿园,应按规定参加年检;不再开展活动的幼儿园,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结语

幼儿园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整顿,尽快更正不合规行为,提高自身管理水平,降低行政处罚风险。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京师(淄博)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您需要进一步交流或探讨,请随时与本文作者苗雨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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